行政處罰決定書
無南 罰決字[2024]第3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劉志平,男,身份證號:132***********13,南流鄉(xiāng)***村。
根據 群眾舉報 ,本機關于2024 年 6 月19日對你(單位)無證非法采砂 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xiàn)已查明,你(單位)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9時00分左右在小東郎村北無證開采砂礦行為,共計開采砂礦60方,非法所得4680元。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具體有 現(xiàn)場照片、現(xiàn)場視頻、勘驗筆錄、詢問筆錄 等證據為憑。本機關執(zhí)法人員當場向你告知了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對此,你未作陳述申辯。現(xiàn)依據《《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開采。
2、沒收違法所得4680元,大寫:肆仟陸佰捌拾元整。
3、處以相當于違法所得30%的罰款計1404元,合計6084元,大寫:陸仟零捌拾肆元整罰款。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郵儲銀行無極縣無極路支行(地址:無極縣無極西路53號),戶名:無極縣財政局,賬號:100630398350010001。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無極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 無極縣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1-09-0063
無極縣南流鄉(xiāng)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