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縣郝莊鄉(xiāng)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決定書
無郝罰決字[2024]第010號
當事人:許有濤,男,身份證號:1301301989********,聯(lián)系方式:137********,現住無極縣郝莊鄉(xiāng)北店尚村。
本機關于2024 年06月05日對許有濤露天焚燒木柴 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2024年06月05日下午03時許,在無極縣西九線東店尚段路北,紅遍天飯店門前,許有濤露天用自制爐灶,燃燒木柴燒水燉肉,產生煙塵污染大氣。本機關認為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關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qū)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規(guī)定。有關事實有當事人的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照片、勘驗筆錄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違法事實無異議,不提出陳述和申辯。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因燃燒物占地面積1平方米以下,許有濤積極熄滅爐火,配合調查依照《河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處罰裁量規(guī)則》(其他類)第194號處罰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 行政罰款伍佰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郵儲銀行無極縣支行(地址:無極縣貿易街南段路東),賬號100630398350010001,戶名:無極縣財政局。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應按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確定)向無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如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應按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確定)直接向無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無極縣郝莊鄉(xiāng)人民政府
2024年06月05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