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行政執(zhí)法事項清單
河北省縣級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
一、區(qū)級正在實施行政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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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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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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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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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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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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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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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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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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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令第344號,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條第二項:公安機關(guān)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f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條: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fā)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guān)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guān)應當自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內(nèi),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fā)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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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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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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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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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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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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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2009年9月14日國務院令第562號)第三十八條:通過道路運輸放射性物品的,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批準,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配備押運人員,使放射性物品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管之下。通過道路運輸核反應堆乏燃料的,托運人應當報國務院公安部門批準。通過道路運輸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運人應當報啟運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guān)批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商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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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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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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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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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qū)域?qū)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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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令第344號,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條:未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批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qū)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qū)域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guān)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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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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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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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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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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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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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fā)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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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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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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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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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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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一百一十三條:境外機動車入境行駛,應當向入境地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應當根據(jù)行駛需要,載明有效日期和允許行駛的區(qū)域。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以及境外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條件、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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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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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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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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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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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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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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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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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十三條: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shù)檢驗機構(gòu)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shù)標準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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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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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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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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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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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條:依法應當?shù)怯浀姆菣C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shù)怯浀姆菣C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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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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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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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縣級待國務院規(guī)范和明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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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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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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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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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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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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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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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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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運輸超限不可解體物品通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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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zhì)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機動車運輸超限不可解體物品通行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冀公交〔2006〕215號)第五條對申請一級超限物品運輸且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設區(qū)市轄區(qū)的,由省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許可證件。在設區(qū)市轄區(qū)內(nèi)運輸一級超限物品和在本省范圍內(nèi)運輸二、三級超限物品的,由承運始發(fā)地設區(qū)市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許可證件。本省范圍內(nèi)運輸三級超限物品的,由承運始發(fā)地縣(市、區(qū))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證件。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辦理的超限物品運輸通行許可證件在本省范圍內(nèi)有效。 持有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的超限物品通行許可證件,需通行其它設區(qū)市市區(qū)道路的,應當?shù)皆撛O區(qū)市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道路通行許可證件。 |
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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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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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列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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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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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通行證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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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2006年11月25日公布)第二十二條 在限制通行的區(qū)域或者路段確需通行的機動車,應當隨車攜帶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通行證件,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區(qū)域、路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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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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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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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列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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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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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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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三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yè)單位應當在經(jīng)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nèi)施工作業(yè),并在距離施工作業(yè)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yè)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jīng)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yè)道路,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
企事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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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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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許可060013與060014合并,暫列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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