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條例》(2019年7月25日修訂)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78 |
G060105801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未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的 |
《河北省建筑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的中標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
《河北省建筑條例》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中標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較輕 |
已確定中標人但項目尚未實施的 |
處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點五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確定中標人且項目已開始實施的 |
處中標金額千分之六點五以上千分之八點五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確定中標人且項目開始實施的,并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中標金額千分之八點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79 |
G060204901 |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 , 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發(fā)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fā)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fā)布。在不同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fā)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條第二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guī)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以及虛假招標、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標人合法權益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 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違反 本辦法規(guī)定,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發(fā)布招標公 告而不發(fā)布的,或者提供虛假招標公告、證明材料的以及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 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不在指定媒介發(fā)布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的,或者招標公告中有關獲取招 標文件的時間和辦法的規(guī)定明顯不合理的以及招標公告中 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八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責令限期改正;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通過依法招標以外的方式確定項目實施方但尚未實施的 |
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點五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的 |
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六點五以上千分之八點五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的,并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八點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80 |
G060205001 |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九條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停止其一定時期內參與相關領域的招標代理業(yè)務,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guī)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停止其一定時期內參與相關領域的招標代理業(yè)務,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
較輕 |
尚未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或其他未影響中標結果的 |
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點五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較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的 |
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六點五以上百分之八點五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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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且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
處二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八點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81 |
G060205101 |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 歧視待遇。 第三十一條第四款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發(fā)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fā)布資格預審公 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fā)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fā)布。在不同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fā)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而不發(fā)布的,或者提供虛假招標公告、證明材料的以及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不在指定媒介發(fā)布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的,或者招標公告中有關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辦法的規(guī)定明顯不合理的以及招標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其中,構成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規(guī)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其中,構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規(guī)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四條 招標人或者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處罰。 (一)利用技術手段對享有相同權限的市場主體提供有差別的信息; (二)拒絕或者限制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并獲取依法必須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 (三)違規(guī)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 (四)故意與各類需要分離開發(fā)并符合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工具軟件不兼容對接; (五)故意對遞交或者解密投標文件設置障礙。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其中,構成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規(guī)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招標人以抽簽、搖號等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較輕 |
尚未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的 |
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 |
較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的 |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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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且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82 |
G060205201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三條 招標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六條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機構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投標文件內容或者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信息,參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關于招標人泄密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給予警告 |
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較輕 |
尚未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或其他未影響中標結果的 |
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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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的 |
給予警告;處三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
||||||
嚴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且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
給予警告;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83 |
G060205301 |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行賄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處罰執(zhí)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四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機構協助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處罰。 |
較輕 |
未中標,且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行為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點五以下的罰款(投標人未中標的,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同比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點五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中標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由有關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較重 |
中標,但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行為的 |
對投標人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六點五以上千分之八點五以下的罰款(投標人未中標的,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同比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六點五以上百分之八點五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
嚴重 |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 |
對投標人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八點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投標人未中標的,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同比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八點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
特別嚴重 |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所列行為的 |
對投標人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投標人未中標的,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同比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十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84 |
G060205401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尚未構成犯罪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處罰執(zhí)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五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八條 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運營機構偽造、篡改、損毀招標投標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處罰。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利用偽造、轉讓、租借、無效的資質證書參加投標,或者請其他單位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代為簽字蓋章,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較輕 |
未中標,且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行為的 |
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點五以下的罰款(投標人未中標的,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同比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點五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中標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較重 |
中標,但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行為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六點五以上千分之八點五以下的罰款(投標人未中標的,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同比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六點五以上百分之八點五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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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八點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投標人未中標的,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同比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八點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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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嚴重 |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三款所列行為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投標人未中標的,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同比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十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85 |
G060205601 |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yè)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 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并予以公告,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由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 |
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較輕 |
尚未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或其他未影響中標結果的 |
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的 |
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并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三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且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并處三萬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86 |
G060205701 |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第二款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已確定中標人但項目尚未實施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點五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確定中標人且項目已開始實施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六點五以上千分之八點五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確定中標人且項目開始實施的,并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八點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
287 |
G060205801 |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 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六條 中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或者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二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較輕 |
項目尚未實施的 |
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點五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轉讓、分包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
較重 |
項目已經實施的 |
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六點五以上千分之八點五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
嚴重 |
2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
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八點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
|||||||
造成一般或較大質量安全事故 |
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傷,或者少于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 |
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15日以下 |
|
||||||
造成多于3人少于5人死亡,或者多于10人少于20人重傷,或者多于1000萬元少于2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 |
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15日以上30日以下 |
||||||||
造成多于5人少于7人死亡,或者多于20人少于30人重傷,或者多于2000萬元少于3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 |
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30日以上60日以下 |
||||||||
造成多于7人少于10人死亡,或者多于30人少于50人重傷,或者多于3000萬元少于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 |
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60-90日 |
||||||||
特別嚴重 |
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嚴重缺陷,經返修和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
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90-120日 |
|
||||||
造成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造成單位(子單位)工程存在嚴重缺陷,經返修和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
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120-18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88 |
G060205901 |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 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三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初次違法,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責令改正 |
較輕 |
及時改正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6.5‰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6.5‰以上8.5‰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拒不改正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8.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9年3月2日修正)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89 |
G060306401 |
招標人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招標人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通過依法招標以外的方式確定項目實施方但尚未實施的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的 |
處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0 |
G060306402 |
招標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fā)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fā)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 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fā)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fā)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fā)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fā)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招標人澄清、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招標人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通過依法招標以外的方式確定項目實施方但尚未實施的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的 |
處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1 |
G060306403 |
招標人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招標人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通過依法招標以外的方式確定項目實施方但尚未實施的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的 |
處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2 |
G060306404 |
招標人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招標人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通過依法招標以外的方式確定項目實施方但尚未實施的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并開始實施的 |
處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3 |
G060306601 |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fā)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輕微 |
初次違法,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 |
較輕 |
及時改正的 |
處1.5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的 |
處1.5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拒不改正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3.5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4 |
G060307001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guī)靸认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 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事由,不得 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 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jiān)督。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jiān)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 , 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決定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應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決定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
較輕 |
尚未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的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的 |
處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且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5 |
G060307201 |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較輕 |
尚未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的 |
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
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較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的 |
沒收收受的財物;處1.5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且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5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6 |
G060307301 |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 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
輕微 |
初次違法,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及時改正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7‰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拒不改正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7 |
G060307302 |
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
輕微 |
初次違法,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及時改正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7‰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拒不改正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8 |
G060307303 |
招標人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
輕微 |
初次違法,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及時改正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7‰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拒不改正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299 |
G060307304 |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guī)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四)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無正當理由,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以上60日以內訂立合同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無正當理由,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60日以上90日以內訂立合同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7‰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無正當理由,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90日以上未訂立合同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0 |
G060307305 |
招標人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較輕 |
通過依法招標以外的方式確定項目實施方但尚未實施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7‰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確定項目實施方且開始實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1 |
G060307401 |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一條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罰款。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罰款。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五十七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 |
較輕 |
無正當理由,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以上60日以內訂立合同的;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 |
||||||
較重 |
無正當理由,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60日以上90日以內訂立合同的;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7‰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無正當理由,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90日以上未訂立合同的;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中標項目金額7‰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19年3月13日修正)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2 |
G060405101 |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而自行招標的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報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的各項批準文件; (二)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而自行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較輕 |
已確定中標人但項目尚未實施的 |
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
較重 |
已確定中標人,項目已開始實施的 |
處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 |
||||||
嚴重 |
已確定中標人,項目已開始實施,且造成嚴重后果的;3年內2次以上同類型違法的 |
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2021年3月30日修正)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3 |
G060501201 |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規(guī)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guī)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fā)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 |
較輕 |
處于施工初期或地基基礎施工階段的 |
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1.3%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5%以下罰款 |
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
較重 |
處于施工中期或主體結構施工階段的 |
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3%以上1.7%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5%以上8.5%以下罰款 |
||||||
嚴重 |
處于施工后期或工程主體已經完工的;不配合調查,拒不停工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
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7%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5%以上10%以下罰款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4 |
G060501301 |
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fā)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fā)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
較輕 |
工程尚未開工的 |
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5%以下罰款 |
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
較重 |
工程形象進度未超過50%的 |
處1.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5%以上8.5%以下罰款 |
||||||
嚴重 |
工程形象進度超過50%的;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
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5%以上10%以下罰款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5 |
G060501401 |
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發(fā)證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發(fā)證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
較輕 |
工程尚未開工的 |
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5%以下罰款 |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
較重 |
工程形象進度未超過50%的 |
處1.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5%以上8.5%以下罰款 |
||||||
嚴重 |
工程形象進度超過50%的;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
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5%以上10%以下罰款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6 |
G060501402 |
建設單位偽造或者涂改施工許可證的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涂改。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建設單位偽造或者涂改施工許可證的,由發(fā)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
較輕 |
工程尚未開工的 |
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5%以下罰款 |
發(fā)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
較重 |
工程形象進度未超過50%的 |
處1.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5%以上8.5%以下罰款 |
||||||
嚴重 |
工程形象進度超過50%的;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
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5%以上10%以下罰款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2018年12月22日修正)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7 |
G060603701 |
存在《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行為,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未做規(guī)定的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企業(yè)申請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其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yè)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yè)或個人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yè)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 (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yè)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的; (十一)發(fā)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fā)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 企業(yè)有本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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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輕 |
及時改正的 |
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 |
較重 |
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的 |
給予警告,處1.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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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拒不改正的;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給予警告,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8 |
G060603801 |
企業(yè)未按照本規(guī)定及時辦理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變更手續(xù),責令限期辦理且逾期不辦理的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條 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的變更,企業(yè)應當向企業(yè)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xù)。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資質證書的變更,由企業(yè)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另行規(guī)定。變更結果應當在資質證書變更后15日內,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xù)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 企業(yè)未按照本規(guī)定及時辦理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變更手續(x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 |
較輕 |
逾期30日內改正的 |
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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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逾期30日以上60日以內改正的 |
處以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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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逾期60日以上未改正的 |
處以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09 |
G060603901 |
企業(yè)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拒絕、阻礙監(jiān)督檢查的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人員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企業(yè)提供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企業(yè)有關人員的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和考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有關施工業(yè)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進入被檢查企業(yè)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范和標準的行為。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jiān)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jiān)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yè)的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歸檔。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 企業(yè)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拒絕、阻礙監(jiān)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
輕微 |
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處罰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
較輕 |
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限期內改正的 |
處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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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限期內未改正的 |
處1萬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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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拒絕、阻礙監(jiān)督檢查的 |
處2萬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
序號 |
基準編號 |
違法行為 |
違反條款 |
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違法情節(jié)和后果 |
處罰裁量基準 |
其他處理 |
310 |
G060604001 |
企業(yè)未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提供企業(yè)信用檔案信息的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yè)基本情況、資質、業(yè)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社會投訴和違法行為等情況。企業(yè)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取得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企業(yè)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yè)信用檔案信息。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條 企業(yè)未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提供企業(yè)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輕微 |
及時改正的;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給予警告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
較輕 |
逾期3個月以內改正的 |
給予警告;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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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重 |
逾期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改正的 |
給予警告;處以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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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
逾期6個月以上未改正的 |
給予警告;處以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