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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寇江申露天焚燒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無東罰決字【2023】第20號
無極縣東侯坊鎮(zhèn)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決定書
無東罰決〔2023〕20號
當事人:寇江申,身份證號碼是******************、聯(lián)系電話***********,家住東侯坊鎮(zhèn)***村。
根據上級交辦,本機關于2023年12月27日對你違法露天焚燒秸稈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4時00分左右,在東豐莊處涉嫌違法露天焚燒秸稈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過火面積約3平方米。本機關認為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規(guī)定。
有關事實有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證明。我鎮(zhèn)向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你超越法定期限未行使陳述申辯和聽證權,視為主動放棄相關權。現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七條關于“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和《無極縣東侯坊鎮(zhèn)行政處罰事項自由裁量基準》關于“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處罰”:情節(jié)較輕的(產生煙塵污染較輕,配合調查并積極改正違法行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對當事人處壹仟元人民幣罰款。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無極縣東侯坊鎮(zhèn)財政所繳納罰款,賬號:030118000004271001,戶名:無極縣財政局。(你所上交罰款經掃描財政所自動生成的二維碼,可繳款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無極縣支行)
如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無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無極縣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罰證字第01-09-0054號
無極縣東侯坊鎮(zhèn)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