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前位置:首頁 > > 專題1 > > 行政執(zhí)法公示 > > 事前公開 > > 部門 > > 無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保障局
《石家莊市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適用規(guī)則》和《石家莊市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執(zhí)行標(biāo)準(zhǔn)》(2022年修訂)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保障廳文件
冀 人 社 規(guī) 〔 2021〕 3 號(hào)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保障廳
關(guān)于修訂印發(fā)《河北省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權(quán)適用規(guī)則》和《河北省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細(xì)化標(biāo)準(zhǔn)》的通知
各 市 ( 含 定 州 、 辛 集 市 )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局 , 雄 安 新 區(qū) 公 共 服
務(wù) 局 :
現(xiàn) 將 修 訂 后 的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適
用 規(guī) 則 》 和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印 發(fā) 給 你 們 , 請(qǐng) 抓 好 貫 徹 落 實(shí) 。
各 地 按 照 《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關(guān) 于 建 立 行 政 裁 量 權(quán) 基 準(zhǔn) 制 度 的
指 導(dǎo) 意 見 》 ( 冀 政 〔 2010〕 152 號(hào) ) 要 求 , 對(duì) 未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的 , 可 結(jié) 合 實(shí)
—
1
—
河北省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適用規(guī)則
第 一 條
為 規(guī) 范 本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行 為 , 依 法 正 確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的 合 法 性 、 合 理 性 , 維 護(hù) 勞 動(dòng)
者 和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 依 據(jù)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政 處 罰 法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等 法 律 、 法 規(guī) , 制 定 本 規(guī) 則 。
第 二 條
本 規(guī) 則 所 指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 是
指 本 省 各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和 行 使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職 責(zé) 機(jī) 構(gòu) , 在 法 定 職 權(quán) 范 圍 內(nèi) , 對(duì) 涉 嫌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法 規(guī) 的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裁 定 是 否 給 予 行 政 處 罰 , 給 予 何
種 處 罰 , 處 罰 幅 度 大 小 的 權(quán) 限 和 標(biāo) 準(zhǔn) 。
第 三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的 基 本 原 則
( 一 ) 處 罰 法 定 原 則 。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應(yīng) 當(dāng) 在 法 定 職 權(quán) 內(nèi) 做 到 主 體 資 格 具 備 、 執(zhí) 法 程 序 合 法 、 適 用 法
律 準(zhǔn) 確 。
( 二 ) 公 正 公 開 原 則 。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公 正 地 確 定 處 罰 裁 量 度 并 向 社 會(huì) 公 布 , 行 政 處 罰 的 過
程 和 結(jié) 果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向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和 社 會(huì) 公 開 , 接 受 社 會(huì) 監(jiān) 督 。
( 三 ) 過 罰 相 當(dāng) 原 則 。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應(yīng) 當(dāng) 根 據(jù) 違 法 行 為 的 事 實(shí) 、 性 質(zhì) 、 情 節(jié) 以 及 社 會(huì) 危 害 程 度 等 , 在
—
3
—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范 圍 內(nèi) 做 出 適 當(dāng) 處 罰 , 既 不 能 重 過 輕 罰 , 也 不
能 輕 過 重 罰 。
( 四 ) 從 新 從 輕 原 則 。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適 用 違 法 行 為 發(fā) 生 時(shí)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的 規(guī) 定 。
但 是 ,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時(shí) ,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已 修 訂 或 廢 止 , 且 新 的 規(guī) 定 處 罰 較 輕 或 不 認(rèn) 為 是 違 法 的 , 適 用 新 的
規(guī) 定 。
( 五 ) 罰 教 結(jié) 合 原 則 。
既 要 依 法 對(duì)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的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進(jìn) 行 懲 罰 , 也 要 教 育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自 覺
守 法 , 有 效 抑 制 并 預(yù) 防 違 法 違 規(guī) 行 為 的 發(fā) 生 。
第 四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的 法 律 適 用 規(guī) 定
遵 循 上 位 法 優(yōu) 于 下 位 法 、 特 別 法 優(yōu) 于 一 般 法 、 新 法 優(yōu) 于 舊 法 的
原 則 , 相 同 性 質(zhì) 的 違 法 行 為 應(yīng) 當(dāng) 適 用 相 同 的 法 律 予 以 行 政 處 罰 。
第 五 條
行 政 處 罰 應(yīng) 當(dāng) 由 具 有 行 政 執(zhí) 法 資 格 的 執(zhí) 法 人 員 實(shí)
施 。
執(zhí) 法 人 員 不 得 少 于 兩 人 , 法 律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除 外 。
執(zhí) 法 人 員 應(yīng) 當(dāng) 文 明 執(zhí) 法 , 尊 重 和 保 護(hù) 當(dāng) 事 人 合 法 權(quán) 益 。
第 六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免 于 處 罰 適
用 條 件
( 一 ) 不 滿 14 周 歲 的 公 民 實(shí) 施 違 法 行 為 的 ;
( 二 ) 精 神 病 人 、 智 力 殘 疾 人 在 不 能 辨 認(rèn) 或 者 不 能 控 制 自 己 行
為 時(shí) 實(shí) 施 違 法 行 為 的 ;
( 三 )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的 行 為 輕 微 并
及 時(shí) 改 正 , 沒 有 造 成 危 害 后 果 的 ;
—
4
—
( 四 ) 初 次 違 法 且 危 害 后 果 輕 微 并 及 時(shí) 改 正 的 ;
( 五 ) 當(dāng) 事 人 有 足 夠 證 據(jù) 證 明 沒 有 主 觀 過 錯(cuò) 的 ;
( 六 )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的 行 為 在
2 年
內(nèi)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發(fā) 現(xiàn) , 也 未 被 舉 報(bào) 投 訴 的 ;
( 七 )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規(guī) 定 不 予 行 政 處 罰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七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從 輕 或 者 減
輕 處 罰 適 用 條 件
( 一 ) 主 動(dòng) 消 除 或 者 減 輕 違 法 行 為 危 害 后 果 的 ;
( 二 ) 受 他 人 脅 迫 、 誘 騙 、 教 唆 實(shí) 施 違 法 行 為 的 ;
( 三 ) 尚 未 完 全 喪 失 辨 認(rèn) 或 者 控 制 自 己 行 為 能 力 的 精 神 病 人 、
智 力 殘 疾 人 有 違 法 行 為 的 ;
( 四 ) 在 案 件 調(diào) 查 期 間 主 動(dòng) 供 述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尚 未 掌 握 的 違 法 行 為 的 ;
( 五 ) 配 合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查
處 違 法 行 為 有 立 功 表 現(xiàn) 的 ;
( 六 )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規(guī) 定 應(yīng) 當(dāng) 從 輕 或 者 減 輕 處 罰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八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從 重 處 罰 適
用 條 件
( 一 ) 以 暴 力 非 法 限 制 勞 動(dòng) 者 人 身 自 由 強(qiáng) 迫 勞 動(dòng) 的 ;
( 二 ) 違 章 指 揮 或 者 強(qiáng) 令 冒 險(xiǎn) 作 業(yè) 危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身 安 全 的 ;
( 三 ) 侮 辱 、 毆 打 、 體 罰 、 非 法 搜 查 或 者 拘 禁 勞 動(dòng) 者 的 ;
—
5
—
( 四 ) 勞 動(dòng) 條 件 惡 劣 、 環(huán) 境 污 染 嚴(yán) 重 , 給 勞 動(dòng) 者 身 心 健 康 造 成
嚴(yán) 重 損 害 的 ;
( 五 )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情 節(jié) 惡 劣 , 涉 及
人 數(shù) 多 , 造 成 嚴(yán) 重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 六 ) 拒 不 執(zhí) 行 限 期 整 改 指 令 , 繼 續(xù) 實(shí) 施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行 為 的 ;
( 七 ) 多 次 實(shí) 施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行 為
的 ;
( 八 ) 阻 止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人 員 進(jìn) 入 用 人 單 位 ( 包 括 勞 動(dòng) 現(xiàn)
場(chǎng) ) 進(jìn)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 調(diào) 查 取 證 的 ;
( 九 ) 隱 瞞 違 法 、 違 規(guī) 事 實(shí) 真 相 , 出 具 偽 證 , 或 者 隱 匿 、 毀 滅 證
據(jù) 的 ;
( 十 ) 無 正 當(dāng) 理 由 拒 絕 在 規(guī) 定 時(shí) 間 內(nèi) 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所 提 問 題 做 出 解 釋 和 說 明 的 ;
( 十 一 ) 無 正 當(dāng) 理 由 拒 絕 向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提 供 有 關(guān) 資 料 的 ;
( 十 二 ) 威 逼 、 利 誘 、 欺 騙 他 人 或 者 教 唆 未 成 年 人 實(shí) 施 違 法 、 違
規(guī) 行 為 的 ;
( 十 三 ) 對(duì)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人 員 、 檢 舉 人 、 證 人 實(shí) 施 打 擊 報(bào)
復(fù) 的 ;
( 十 四 ) 在 發(fā) 生 較 大 自 然 災(zāi) 害 、 重 大 傳 染 病 疫 情 等 突 發(fā) 事 件 時(shí)
實(shí) 施 違 法 行 為 的 ;
—
6
—
( 十 五 )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規(guī) 定 的 應(yīng) 當(dāng) 從 重 處 罰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九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告 知 和 說 明
理 由 制 度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前 , 應(yīng) 當(dāng) 告 知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擬 作 出 的 行 政 處 罰 內(nèi) 容 及 事 實(shí) 、 理 由 和 依 據(jù) , 說 明 從
輕 、 減 輕 或 從 重 處 罰 的 理 由 ; 告 知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陳 述 、 申
辯 、 要 求 聽 證 等 權(quán) 利 , 對(duì) 其 陳 述 、 申 辯 意 見 是 否 采 納 予 以 說 明 ; 符 合
舉 行 聽 證 條 件 且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要 求 聽 證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前 依 法 組 織 聽 證 。
第 十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審 核 制 度
( 一 )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除 依 法 當(dāng) 場(chǎng)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外 , 應(yīng) 當(dāng) 履 行 審 核 程 序 。
( 二 ) 依 法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前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提 出 行
政 處 罰 意 見 , 經(jīng) 本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法 制 機(jī) 構(gòu) 審 核 后 ,
報(bào) 本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簽 發(fā) 。
( 三 ) 擬 作 出 處 以 較 大 數(shù) 額 罰 款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沒 收 非 法 財(cái)
物 , 暫 扣 許 可 證 件 、 降 低 資 質(zhì) 等 級(jí) 、 吊 銷 許 可 證 件 , 以 及 限 制 開 展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活 動(dòng) 、 責(zé) 令 停 產(chǎn) 停 業(yè) 、 責(zé) 令 關(guān) 閉 、 限 制 從 業(yè) 等 重 大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 應(yīng) 當(dāng) 告 知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有 要 求 聽 證 的 權(quán) 利 , 應(yīng) 聽 取 有 關(guān)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的 意 見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應(yīng) 主 持 集 體 評(píng) 審 , 經(jīng)
本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法 制 機(jī) 構(gòu) 審 核 后 , 報(bào) 本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簽 發(fā) 。
—
7
—
第 十 一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監(jiān) 督 制 度
各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應(yīng) 當(dāng) 定 期 對(duì) 下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進(jìn) 行
檢 查 , 發(fā) 現(xiàn)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行 使 不 當(dāng) 的 , 應(yīng) 當(dāng) 責(zé) 令 糾 正 , 逾 期 不 糾 正 的 ,
上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有 權(quán) 予 以 變 更 或 者 撤 銷 。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應(yīng) 當(dāng) 定 期 組 織 開 展 行 政 執(zhí) 法 評(píng)
議 、 考 核 , 加 強(qiáng) 對(duì) 行 政 處 罰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 規(guī) 范 和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的 實(shí)
施 。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組 織 對(duì)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的 行 為 , 有 權(quán) 申 訴 或 者 檢 舉 ;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應(yīng) 當(dāng) 認(rèn) 真 審 查 , 發(fā) 現(xiàn) 有 錯(cuò) 誤 的 , 應(yīng) 當(dāng) 主 動(dòng) 改 正 。
第 十 二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復(fù) 議 制 度
( 一 )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對(duì)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作 出 的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不 服 的 可 依 法 申 請(qǐng) 行 政 復(fù) 議 , 符 合 法 定 條 件 的 ,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受 理 ; 不 符 合 法 定 條 件 的 , 應(yīng) 書 面 告 知 申 請(qǐng) 人 不 予 受 理 理 由 ; 不 屬
于 本 級(jí) 機(jī) 關(guān) 受 理 的 , 應(yīng) 告 知 申 請(qǐng) 人 向 有 關(guān) 行 政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提 出 。
( 二 ) 行 政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法 制 工 作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當(dāng) 對(duì) 被 申 請(qǐng) 人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作 出 的 具 體 行 政 處 罰 進(jìn) 行 審 查 , 提 出 意 見 , 經(jīng) 行 政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負(fù) 責(zé) 人 同 意 后 , 按 照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政 復(fù) 議 法 》 有 關(guān) 條 款 執(zhí)
行 。
第 十 三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過 錯(cuò) 責(zé) 任
追 究 制 度
—
8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構(gòu) 成 執(zhí) 法 過 錯(cuò) , 依 照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追 究 有 關(guān) 人
員 的 過 錯(cuò) 責(zé) 任 :
( 一 ) 因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不 當(dāng) ,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被 人 民 法 院 終 審
判 決 撤 銷 或 者 確 認(rèn) 違 法 的 ;
( 二 ) 因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不 當(dāng) , 造 成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被 行 政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撤 銷 或 者 確 認(rèn) 違 法 的 ;
( 三 )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在 行 政 執(zhí) 法 檢 查 中 被 確 認(rèn) 為 違 反 法 定 程
序 , 適 用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不 當(dāng) , 處 罰 定 性 不 準(zhǔn) , 超 出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范
圍 的 ;
( 四 ) 其 他 因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不 當(dāng) , 給 當(dāng) 事 人 造 成 重 大 損 失 ,
或 者 在 社 會(huì)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的 。
第 十 四 條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中 , 裁 量 度 底 限 以 外 的 下 限 不 包 括 本 數(shù) , 上 限 包 括 本 數(shù) 。
第 十 五 條
本 省 行 政 區(qū) 域 內(nèi)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以 及
其 他 行 政 執(zhí) 法 機(jī) 構(gòu) 辦 理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參 照 本 規(guī)
則 執(zhí) 行 。
第 十 六 條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與 本 規(guī) 則 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 起 施 行 , 有 效 期 5 年 。
第 十 七 條
河 北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廳 關(guān) 于 印 發(fā) 《 河 北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適 用 規(guī) 則 》 和 《 河 北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的 通 知 ( 冀
人 社 字 〔 2016〕 34 號(hào) ) 同 時(shí) 廢 止 。
—
9
—
河北省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細(xì)化標(biāo)準(zhǔn)
第 一 條
擅 自 從 事 職 業(yè) 中 介 活 動(dòng)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號(hào) ) 第 六 十 四 條 : 未 經(jīng) 許 可 和 登 記 , 擅 自 從 事 職 業(yè) 中 介 活 動(dòng)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或 者 其 他 主 管 部 門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四 ) 違 法 所 得 在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三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條
提 供 虛 假 就 業(yè) 信 息 , 為 無 合 法 證 照 用 人 單 位 提 供 職
業(yè) 中 介 服 務(wù) , 偽 造 、 涂 改 、 轉(zhuǎn) 讓 職 業(yè) 中 介 許 可 證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七
—
0
1
—
十 號(hào) ) 第 六 十 五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提 供 虛 假 就 業(yè) 信 息 , 為 無 合 法 證
照 的 用 人 單 位 提 供 職 業(yè) 中 介 服 務(wù) , 偽 造 、 涂 改 、 轉(zhuǎn) 讓 職 業(yè) 中 介 許 可
證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或 者 其 他 主 管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吊 銷 職 業(yè) 中 介 許 可 證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三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吊 銷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
第 三 條
違 法 收 取 押 金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號(hào) ) 第 六 十 六 條 第 二 款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向 勞 動(dòng) 者 收 取 押 金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 并 以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收 取 勞 動(dòng) 者 押 金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 并 處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收 取 勞 動(dòng) 者 押 金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
1
1
—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一 千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收 取 勞 動(dòng) 者 押 金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四 條
采 取 虛 假 手 段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實(shí) 施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辦 法 》 ( 河 北 省
第 十 一 屆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第 十 二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第 五 十 二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或 者 其 他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采 取 虛 假 手 段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數(shù) 額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在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數(shù) 額 一 倍 的 罰 款 ;
( 二 )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數(shù) 額 二 倍 的 罰 款 ;
( 三 )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在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數(shù) 額 三 倍 的 罰 款 。
第 五 條
未 明 示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 監(jiān) 督 電 話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一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 未 明 示 職 業(yè) 中 介 許 可 證 、 監(jiān) 督 電 話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
2
1
—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未 明 示 收 費(fèi) 標(biāo)
準(zhǔn) 的 , 提 請(qǐng) 價(jià) 格 主 管 部 門 依 據(jù)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處 罰 ; 未 明 示 營 業(yè) 執(zhí) 照
的 , 提 請(qǐng)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依 據(jù)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處 罰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或 監(jiān) 督 電 話 之 一 未 明 示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和 監(jiān) 督 電 話 均 未 明 示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六 條
未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或 雖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但 未 記 錄 服 務(wù)
對(duì) 象 、 服 務(wù) 過 程 、 服 務(wù) 結(jié) 果 和 收 費(fèi) 情 況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二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四 條 規(guī) 定 , 未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或 雖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但 未 記 錄 服
務(wù) 對(duì) 象 、 服 務(wù) 過 程 、 服 務(wù) 結(jié) 果 和 收 費(fèi) 情 況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已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但 未 記 錄 服 務(wù) 對(duì) 象 、 服 務(wù) 過 程 、 服 務(wù) 結(jié)
果 和 收 費(fèi) 情 況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未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3
1
—
第 七 條
服 務(wù) 不 成 功 后 未 向 勞 動(dòng) 者 退 還 所 收 取 的 中 介 服 務(wù) 費(fèi)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三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 在 職 業(yè) 中 介 服 務(wù) 不 成 功 后 未 向 勞 動(dòng) 者 退 還 所 收
取 的 中 介 服 務(wù) 費(fèi)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5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八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10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八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八 條
違 反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五 十 八 條 第
( 二 ) ( 六 ) ( 七 ) ( 九 ) ( 十 ) ( 十 一 )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四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八 條 第 ( 一 ) 、 ( 三 ) 、 ( 四 ) 、 ( 八 )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按 照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第 六 十 五 條 、 第 六 十 六 條 規(guī) 定 予 以 處 罰 。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八 條
—
4
1
—
第 ( 五 )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按 照 國 家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的 規(guī) 定 予 以 處 罰 。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八 條 其 他 各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處 以 不 超 過 違 法 所 得 三 倍 的 罰 款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三 萬 元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提 請(qǐng) 工 商 部 門 依 法 吊 銷 營 業(yè) 執(zhí) 照 ; 對(duì) 當(dāng) 事 人 造 成 損 害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二 ) 有 違 法 所 得 , 違 法 所 得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可 處 以
違 法 所 得 一 倍 的 罰 款 ;
( 三 ) 有 違 法 所 得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可 處
以 違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三 萬 元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提 請(qǐng)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管 部 門 依 法 吊 銷 營 業(yè) 執(zhí) 照 。
第 九 條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五 條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六
十 二 條 規(guī) 定 ,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反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六 十 二 條 ,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5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
5
1
—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反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六 十 二 條 ,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八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反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六 十 二 條 ,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10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八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十 條
未 經(jīng) 批 準(zhǔn) 擅 自 開 辦 職 業(yè) 介 紹 、 職 業(yè) 技 能 鑒 定 以 及 應(yīng)
當(dāng)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門 管 轄 的 職 業(yè) 培 訓(xùn) 機(jī) 構(gòu)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河 北 省 第 九 屆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第 二 十 八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一 款 : 對(duì) 未 經(jīng) 批 準(zhǔn) 擅 自 開
辦 職 業(yè) 介 紹 、 職 業(yè) 技 能 鑒 定 以 及 應(yīng) 當(dāng) 由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管 轄 的 職 業(yè) 培 訓(xùn) 機(jī) 構(gòu)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辦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責(zé) 令 停 辦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停 辦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二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停 辦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6
1
—
第 十 一 條
濫 發(fā) 職 業(yè) 培 訓(xùn) 證 書 或 者 職 業(yè) 資 格 證 書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河 北 省 第 九 屆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第 二 十 八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二 款 : 對(duì) 職 業(yè) 技 能 鑒 定 機(jī)
構(gòu) 以 及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管 轄 的 職 業(yè) 培 訓(xùn) 機(jī) 構(gòu) 濫 發(fā) 職 業(yè) 培
訓(xùn) 證 書 或 者 職 業(yè) 資 格 證 書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收 回 , 予 以 銷 毀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由 審 批 機(jī) 關(guān) 依 法 暫 扣 或 者 吊
銷 其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收 回 , 予 以 銷 毀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收 回 , 予 以 銷 毀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二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收 回 , 予 以 銷 毀 , 并
處 以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由 審 批 機(jī) 關(guān) 依 法 暫 扣 或 者 吊
銷 其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第 十 二 條
未 取 得 許 可 證 開 展 經(jīng) 營 性 中 介 活 動(dòng) 、 設(shè) 立 分 支 機(jī)
構(gòu) 及 機(jī) 構(gòu) 名 稱 等 發(fā) 生 變 化 時(shí) 未 按 時(shí) 報(bào) 告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人 力 資 源 市 場(chǎng) 暫 行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第
700 號(hào) )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二 款 規(guī) 定 :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十 八 條 第 二 款 規(guī) 定 , 開 展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業(yè) 務(wù) 未 備 案 ,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二 十 條 、 第 二 十 一 條 規(guī) 定 , 設(shè) 立 分 支 機(jī)
—
7
1
—
構(gòu) 、 辦 理 變 更 或 者 注 銷 登 記 未 書 面 報(bào) 告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 處 5000 元 以 上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開 展 人 力 資 源 業(yè) 務(wù) 未 備 案 的 ,
處 以 5000 元 以 上 6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設(shè) 立 分 支 機(jī) 構(gòu) , 辦 理 變 更 名
稱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終 止 經(jīng) 營 活 動(dòng) 未 按 規(guī) 定 時(shí) 間 書 面 報(bào) 告
的 , 處 以 6000 元 以 上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未 取 得 人 力 資 源 許 可 證 擅 自
開 展 職 業(yè) 中 介 活 動(dòng) 的 ,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第 一 條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執(zhí) 行 。
第 十 三 條
違 反 《 人 力 資 源 市 場(chǎng) 暫 行 條 例 》 第 三 十 二 條 、 第 三
十 三 條 、 第 三 十 六 條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人 力 資 源 市 場(chǎng) 暫 行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第 700 號(hào) ) 第 三 十 二 條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當(dāng) 在 服 務(wù) 場(chǎng) 所 明 示 下 列 事 項(xiàng) , 并 接 受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和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督 管 理 、 價(jià) 格 等 主 管 部 門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 ( 一 ) 營 業(yè) 執(zhí) 照 ; ( 二 ) 服 務(wù) 項(xiàng) 目 ;
( 三 ) 收 費(fèi) 標(biāo) 準(zhǔn) ; ( 四 ) 監(jiān) 督 機(jī) 關(guān) 和 監(jiān) 督 電 話 。
從 事 職 業(yè) 中 介 活
動(dòng) 的 , 還 應(yīng) 當(dāng) 在 服 務(wù) 場(chǎng) 所 明 示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
第 三 十 三 條 :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當(dāng) 加 強(qiáng) 內(nèi) 部 制 度 建 設(shè) , 健 全 財(cái) 務(wù)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如 實(shí) 記 錄 服 務(wù) 對(duì) 象 、 服 務(wù) 過 程 、 服 務(wù) 結(jié) 果 等 信 息 。
服
務(wù) 臺(tái) 賬 應(yīng) 當(dāng) 保 存 2 年 以 上 。
第 三 十 六 條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
8
1
—
構(gòu) 應(yīng) 當(dāng) 在 規(guī) 定 期 限 內(nèi) , 向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提 交 經(jīng) 營 情
況 年 度 報(bào) 告 。
第 四 十 四 條 : 未 按 照 本 條 例 第 三 十 二 條 規(guī) 定 明 示 有
關(guān) 事 項(xiàng) , 未 按 照 本 條 例 第 三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建 立 健 全 內(nèi) 部 制 度 或 者 保
存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未 按 照 本 條 例 第 三 十 六 條 規(guī) 定 提 交 經(jīng) 營 情 況 年 度 報(bào)
告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 處
5000 元 以 上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違 反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 由
有 關(guān) 主 管 部 門 依 法 給 予 處 罰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未 按 時(shí) 提 交 經(jīng) 營 情 況 年 度 報(bào)
告 且 拒 不 改 正 的 , 處 以 5000 元 罰 款 ;
( 二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未 落 實(shí) 明 示 事 項(xiàng) 、 內(nèi) 部 制 度 和
保 存 服 務(wù) 臺(tái) 賬 一 項(xiàng) 以 上 的 ,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第 五 條 、 第 六 條 有 關(guā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執(zhí) 行 , 多 項(xiàng) 未 落 實(shí) 的 可 累 計(jì) 處 罰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5000 元 。
( 三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未 落 實(shí) 明 示 事 項(xiàng) 、 內(nèi) 部 制 度 以
及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且 未 提 交 經(jīng) 營 情 況 年 度 報(bào) 告 的 , 可 處 以 一 萬 元 罰 款 。
第 十 四 條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時(shí) 提 供 虛 假 招 聘 信 息 , 發(fā) 布 虛
假 招 聘 廣 告 的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無 合 法 身 份 證 件 人 員 的 ; 用 人 單 位 以
招 用 人 員 為 名 牟 取 不 正 當(dāng) 利 益 或 進(jìn) 行 其 他 違 法 活 動(dòng) 的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十 四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 一 ) 提 供 虛 假 招 聘 信 息 , 發(fā) 布 虛 假 招 聘 廣 告 ;
第 六 十 七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第 十 四 條 第 ( 一 ) ( 五 ) ( 六 ) 項(xiàng) 規(guī)
—
9
1
—
定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當(dāng) 事 人 造 成 損 害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時(shí) 提 供 虛 假 招 聘 信 息 、 發(fā) 布 虛 假 招 聘
廣 告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罰 款 ;
( 二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無 合 法 身 份 證 件 的 人 員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罰 款 。
( 三 ) 用 人 單 位 以 招 用 人 員 為 名 牟 取 不 正 當(dāng) 利 益 或 進(jìn) 行 其 他
違 法 活 動(dòng)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罰 款 。
第 十 五 條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 除 國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國 務(wù)
院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規(guī) 定 禁 止 乙 肝 病 原 攜 帶 者 從 事 的 工 作 外 , 強(qiáng) 行 將
乙 肝 病 毒 血 清 學(xué) 指 標(biāo) 作 為 體 檢 標(biāo) 準(zhǔn) 的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六 十 八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九 條 第 二 款 規(guī) 定 , 在 國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國 務(wù) 院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規(guī) 定 禁 止 乙 肝 病 原 攜 帶 者 從 事 的 工 作 崗 位 以 外 招 用 人 員
時(shí) , 將 乙 肝 病 毒 血 清 學(xué) 指 標(biāo) 作 為 體 檢 標(biāo) 準(zhǔn)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當(dāng) 事 人 造 成 損 害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0
2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 除 國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國 務(wù) 院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規(guī) 定 禁 止 乙 肝 病 原 攜 帶 者 從 事 的 工 作 外 , 強(qiáng) 行 將 乙 肝 病 毒 血
清 學(xué) 指 標(biāo) 作 為 體 檢 標(biāo) 準(zhǔn)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罰 款
第 十 六 條
以 擔(dān) 保 或 者 其 他 名 義 向 勞 動(dòng) 者 收 取 財(cái) 物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法 規(guī) 定 , 以 擔(dān) 保 或 者
其 他 名 義 向 勞 動(dòng) 者 收 取 財(cái) 物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本 人 , 并 以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給 勞
動(dòng) 者 造 成 損 害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收 取 實(shí) 物 價(jià) 值 或 押 金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本 人 , 并 處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收 取 實(shí) 物 價(jià) 值 或 押 金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本 人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一 千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收 取 實(shí) 物 價(jià) 值 或 押 金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本 人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十 七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規(guī) 定 與 勞 動(dòng) 者 訂 立 書 面 勞 動(dòng) 合 同 或
違 反 規(guī) 定 解 除 勞 動(dòng) 合 同 的 行 政 處 罰
—
1
2
—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河 北 省 第 九 屆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公 告 第 七 十 二 號(hào) ) 第 二 十 三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規(guī) 定 與 勞 動(dòng) 者 訂 立
書 面 勞 動(dòng) 合 同 或 者 違 反 規(guī) 定 條 件 解 除 勞 動(dòng) 合 同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按
照 每 涉 及 一 人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對(duì) 勞 動(dòng) 者 造 成 損
害 的 , 依 法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行 為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按 照 每 人 五 百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 二 ) 違 法 行 為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按 照 每 人 八
百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 三 ) 違 法 行 為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按 照 每 人 一 千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第 十 八 條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規(guī) 定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五 號(hào) ) 第 七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即 與 勞 動(dòng) 者 建 立 勞
動(dòng) 合 同 , 用 人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備 查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實(shí) 施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五 百 三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條 規(guī) 定 :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第 七 條 規(guī) 定 的 職 工 名 冊(cè) , 應(yīng) 當(dāng) 包 括 勞 動(dòng) 者 姓 名 、 性 別 、 公 民
身 份 號(hào) 碼 、 戶 籍 地 址 及 現(xiàn) 住 址 、 聯(lián) 系 方 式 、 用 工 形 式 、 用 工 起 始 時(shí)
—
2
2
—
間 、 勞 動(dòng) 合 同 期 限 等 ; 第 三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有 關(guān)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規(guī) 定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處 二 千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用 人 單 位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 但 勞 動(dòng) 者 登 記 要 素 不 全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處 以 二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 二 ) 用 人 單 位 建 立 要 素 齊 全 的 職 工 名 冊(cè) , 但 發(fā) 現(xiàn) 有 勞 動(dòng) 者 未
登 記 入 冊(cè)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處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用 人 單 位 沒 有 按 規(guī) 定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兩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十 九 條
以 實(shí) 物 、 有 價(jià) 證 券 等 形 式 代 替 貨 幣 支 付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的 ; 未 編 制 工 資 支 付 臺(tái) 賬 并 依 法 保 存 , 或 者 未 向 農(nóng) 民 工 提 供 工 資
清 單 ; 扣 押 或 者 變 相 扣 押 用 于 支 付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的 銀 行 賬 戶 所 綁 定
的 農(nóng) 民 工 本 人 社 會(huì) 保 障 卡 或 者 銀 行 卡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保 障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支 付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第
724 號(hào) 令 ) 第 五 十 四
條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對(duì) 單 位 處
2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法
—
3
2
—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1 萬 元 以 上 3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一 ) 以 實(shí) 物 、 有 價(jià) 證 券 等 形
式 代 替 貨 幣 支 付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
( 二 ) 未 編 制 工 資 支 付 臺(tái) 賬 并 依 法
保 存 , 或 者 未 向 農(nóng) 民 工 提 供 工 資 清 單 。
( 三 ) 扣 押 或 者 變 相 扣 押 用
于 支 付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的 銀 行 賬 戶 所 綁 定 的 農(nóng) 民 工 本 人 社 會(huì) 保 障 卡 或
者 銀 行 卡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涉 及 農(nóng) 民 工 5 人 以 下 的 , 對(duì) 單 位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對(duì)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負(fù) 責(zé) 人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 二 ) 涉 及 農(nóng) 民 工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對(duì) 單 位 處 三 萬 元 以 上
四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對(duì)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負(fù) 責(zé) 人 處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涉 及 農(nóng) 民 工
10 人 以 上 的 , 對(duì) 單 位 處 四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對(duì)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負(fù) 責(zé) 人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二 十 條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規(guī) 定 , 扣 押 勞 動(dòng) 者 檔 案 或 者 其 他 物
品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四 條 第 三 款 : 勞 動(dòng) 者 依 法 解 除 或 者 終 止 勞 動(dòng) 合 同 ,
用 人 單 位 扣 押 勞 動(dòng) 者 檔 案 或 者 其 他 物 品 的 , 依 照 前 款 ( 以 每 人 五
—
4
2
—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規(guī) 定 處 罰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按 照 每 人 五 百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 二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按 照 每 人 一 千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 三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按 照 每 人 二 千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第 二 十 一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實(shí) 施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辦 法 》 ( 2009 年
11 月 28 日 河 北 省 第 十 一 屆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常 務(wù) 委 員 會(huì) 第 十 二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 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辦 理 ; 逾 期 未 辦 理 的 , 對(duì) 用 人 單 位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處 一 萬 五 千 元 萬
元 以 上 兩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5
2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二 條
不 辦 理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登 記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四 條 : 用 人 單 位 不 辦 理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登 記 的 , 由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對(duì) 用 人 單 位 處 應(yīng) 繳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數(shù) 額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其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五 百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處 應(yīng) 繳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數(shù) 額 一
倍 的 罰 款 , 對(duì) 單 位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處 應(yīng) 繳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數(shù) 額 的 二 倍 罰 款 , 對(duì) 單 位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一 千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處 應(yīng) 繳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數(shù) 額
三 倍 的 罰 款 , 對(duì) 單 位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以 二 千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三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時(shí) 足 額 繳 納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6
2
—
《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三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六
條 :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時(shí) 足 額 繳 納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的 , 由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征 收 機(jī)
構(gòu) 責(zé) 令 限 期 繳 納 或 者 補(bǔ) 足 , 并 自 欠 繳 之 日 起 , 按 日 加 收 萬 分 之 五 的
滯 納 金 ; 逾 期 仍 不 繳 納 的 , 由 有 關(guān) 行 政 部 門 處 欠 繳 數(shù) 額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處 欠 繳 金 額 一 倍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處 欠 繳 金 額 一 倍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處 欠 繳 金 額 二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四 條
以 欺 詐 、 偽 造 證 明 材 料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基 金 支 出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三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七 條 :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經(jīng) 辦 機(jī) 構(gòu) 以 及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 藥 品 經(jīng) 營 單
位 等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以 欺 詐 、 偽 造 證 明 材 料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基 金 支 出 的 , 由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退 回 騙 取 的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金 , 處 騙 取 金 額 二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金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騙 取 金
額 二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
7
2
—
( 二 )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金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騙 取 金 額 三 倍 以 上 四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金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騙 取 金
額 四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五 條
用 人 單 位 違 法 延 長(zhǎng) 勞 動(dòng) 者 工 作 時(shí) 間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四 百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二 十 五 條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勞 動(dòng)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或 者 規(guī) 章 延 長(zhǎng) 勞 動(dòng) 者 工 作 時(shí) 間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給 予 警 告 ,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并 可 以 按 照 受
侵 害 的 勞 動(dòng) 者 每 人 100 元 以 上 500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100
元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100 元 以 上 3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每 人
300
元 以 上 5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六 條
用 人 單 位 安 排 懷 孕 7 個(gè) 月 以 上 的 女 職 工 或 在 哺
乳 未 滿 1 周 歲 的 嬰 兒 期 間 夜 班 勞 動(dòng) 或 者 延 長(zhǎng) 其 工 作 時(shí) 間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女 職 工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特 別 規(guī) 定 》 (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
8
2
—
〔 2016〕 第 3 號(hào) ) 第 八 條 第 五 款 : 用 人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給 予 孕 期 女 職 工 下
列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 ( 五 ) 對(duì) 懷 孕 七 個(gè) 月 以 上 的 , 不 延 長(zhǎng) 勞 動(dòng) 時(shí) 間 或 者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 并 在 勞 動(dòng) 時(shí) 間 內(nèi) 安 排 一 定 的 休 息 時(shí) 間 ; 有 勞 動(dòng) 定 額
的 , 減 輕 相 應(yīng) 的 勞 動(dòng) 量 ; 從 事 立 位 作 業(yè) 的 女 職 工 應(yīng) 當(dāng) 在 其 工 作 場(chǎng) 所
設(shè) 置 休 息 座 位 。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款 : 用 人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給 予 哺 乳 期 女 職
工 下 列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 ( 二 ) 對(duì) 哺 乳 未 滿 一 周 歲 嬰 兒 的 , 不 延 長(zhǎng) 勞 動(dòng) 時(shí)
間 或 者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
第 二 十 條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八 條 第
五 項(xiàng) 、 第 九 條 、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按 照 受 侵 害 女 職 工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或 者 延 長(zhǎng) 工 作 時(shí) 間
1 小 時(shí)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或 者 延 長(zhǎng) 工 作 時(shí) 間 1 小 時(shí) 以 上 3
個(gè) 小 時(shí)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每 人 二 千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或 者 延 長(zhǎng) 工 作 時(shí) 間
3 小 時(shí)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每 人 三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七 條
用 人 單 位 安 排 生 育 子 女 女 職 工 享 受 產(chǎn) 假 少 于 法
定 天 數(shù)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女 職 工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特 別 規(guī) 定 》 (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
9
2
—
〔 2016〕 第 3 號(hào) ) 第 九 條 : 符 合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生 育 子 女 的 女 職 工 ,
除 享 受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九 十 八 天 產(chǎn) 假 外 , 延 長(zhǎng) 產(chǎn) 假 六 十 天 , 其 中 產(chǎn) 前 可
以 休 假 十 五 天 ; 難 產(chǎn) 的 , 增 加 產(chǎn) 假 十 五 天 ; 生 育 多 胞 胎 的 , 每 多 生 育
一 個(gè) 嬰 兒 , 增 加 產(chǎn) 假 十 五 天 。
女 職 工 懷 孕 未 滿 四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的 , 享 受
十 五 天 產(chǎn) 假 ; 懷 孕 滿 四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的 , 享 受 四 十 二 天 產(chǎn) 假 ; 懷 孕 七 個(gè)
月 以 上 終 止 妊 娠 的 , 除 給 予 四 十 二 天 規(guī) 定 產(chǎn) 假 外 , 經(jīng) 與 用 人 單 位 協(xié)
商 還 可 以 享 受 最 長(zhǎng) 為 五 十 六 天 的 延 長(zhǎng) 假 。
第 二 十 條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八 條 第 五 項(xiàng) 、 第 九 條 、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按 照 受
侵 害 女 職 工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產(chǎn) 假 減 少 20 天 以 下 的 ; 未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5
天 以 下 或 懷 孕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10 天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處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產(chǎn) 假 減 少 20 天 以 上 40 天 以 下 的 ; 未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5 天 以 上 8 天 以 下 或 懷 孕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10
天 以 上 20 天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處 每 人 二 千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產(chǎn) 假 減 少 40 天 以 上 的 ; 未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8
天 以 上 或 懷 孕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20 天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處 每 人 三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八 條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從 事 礦 山 井 下 、 有 毒 有 害 、 國 家 規(guī)
—
0
3
—
定 的 第 四 級(jí) 體 力 勞 動(dòng) 強(qiáng) 度 的 勞 動(dòng) 或 者 其 他 禁 忌 從 事 的 勞 動(dòng)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四 百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二 十 三 條 :
用 人 單 位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按 照
受 侵 害 的 勞 動(dòng) 者 每 人
1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 七 )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從 事 礦 山 井 下 、 有 毒 有 害 、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第
四 級(jí) 體 力 勞 動(dòng) 強(qiáng) 度 的 勞 動(dòng) 或 者 其 他 禁 忌 從 事 的 勞 動(dòng)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1 人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1 人 以 上 3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處 每
人 二 千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3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處 每 人 三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九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對(duì) 未 成 年 工 定 期 進(jìn) 行 健 康 檢 查 的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法 》 第 五 十 八 條 : 國 家 對(duì) 女 職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實(shí) 行 特 殊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
未 成 年 工 是 指 年 滿 十 六 周 歲 未 滿 十 八 周
歲 的 勞 動(dòng) 者 。
第 六 十 五 條 : 用 人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對(duì) 未 成 年 工 定 期 進(jìn) 行 健
康 檢 查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 八 ) 項(xiàng) 用 人 單 位 有
—
1
3
—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按 照 受 侵 害 的 勞
動(dòng) 者 每 人 1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 八 ) 未
對(duì) 未 成 年 工 定 期 進(jìn) 行 健 康 檢 查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1 人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1000 元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1 人 以 上 3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1000 元 以 上 3000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3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3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三 十 條
擅 自 經(jīng) 營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五 號(hào) ) 第 九 十 二 條 第 一 款 : 違 反 本 法 規(guī) 定 , 未 經(jīng) 許 可 , 擅 自 經(jīng) 營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止 違 法 行 為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違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以 處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止 違 法 行 為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違 法 所 得 的 一 倍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罰 款 低 于 一 萬 的 按 一 萬 元 處 罰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處 以 一 萬 元 罰 款 , 對(duì) 造 成 嚴(yán) 重 后 果 的 ,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的 罰 款 ,
—
2
3
—
罰 款 最 高 不 能 超 過 五 萬 元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的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止 違 法 行 為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違 法 所 得
的 二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止 違 法 行 為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違 法 所 得 的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三 十 一 條
用 工 單 位 勞 務(wù) 派 遣 用 工 數(shù) 量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比
例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第 六 十 六 條 第 三 款 規(guī) 定 : 用 工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嚴(yán) 格 控 制 勞 務(wù) 派 遣 用 工 數(shù) 量 , 不 得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的 一
定 比 例 , 具 體 比 例 由 國 務(wù) 院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規(guī) 定 。
《 勞 務(wù) 派 遣 暫 行
規(guī) 定 》 第 四 條 規(guī) 定 : 用 工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嚴(yán) 格 控 制 勞 務(wù) 派 遣 用 工 數(shù) 量 ,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數(shù) 量 不 得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的
10% 。
前 款 所 稱
用 工 總 量 是 指 用 工 單 位 訂 立 勞 動(dòng) 合 同 人 數(shù) 與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之 和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第 九 十 二 條 第 二 款 規(guī)
定 :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用 工 單 位 違 反 本 法 有 關(guān) 勞 務(wù) 派 遣 規(guī) 定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以 每 人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對(duì)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吊 銷 其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用 工 單 位 給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造 成 損 害 的 ,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與 用 工 單 位 承 擔(dān) 連 帶 賠 償 責(zé) 任 。
—
3
3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數(shù) 量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10% 以
上 20%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5000 元 以 上 6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吊 銷 其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 二 ) 違 法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數(shù) 量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20% 以
上 30%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6000 元 以 上 8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吊 銷 其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 三 ) 違 法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數(shù) 量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30%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8000 元 以 上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吊 銷 其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第 三 十 二 條
涂 改 、 倒 賣 、 出 租 、 出 借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轉(zhuǎn) 讓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實(shí) 施 辦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十 九 號(hào) )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一 款 :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處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處
1 萬 元 以 上
3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一 ) 涂 改 、 倒
賣 、 出 租 、 出 借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轉(zhuǎn) 讓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涂 改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的 , 處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
4
3
—
( 二 ) 涂 改 、 倒 賣 、 出 租 、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轉(zhuǎn) 讓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的 , 處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涂 改 、 倒 賣 、 出 租 、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轉(zhuǎn) 讓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且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或 造 成 嚴(yán) 重 后 果 的 ,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三 十 三 條
隱 瞞 真 實(shí) 情 況 或 者 提 交 虛 假 材 料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以 欺 騙 、 賄 賂 等 不 正 當(dāng) 手 段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實(shí) 施 辦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十 九 號(hào) )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二 、 三 款 :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處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處 1 萬 元 以 上 3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隱 瞞 真
實(shí) 情 況 或 者 提 交 虛 假 材 料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 三 ) 以 欺
騙 、 賄 賂 等 不 正 當(dāng) 手 段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隱 瞞 真 實(shí) 情 況 或 提 交 虛 假 材 料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兩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二 ) 以 欺 騙 、 賄 賂 等 不 正 當(dāng) 手 段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處 兩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三 十 四 條
無 理 阻 撓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門 工 作 人 員 實(shí) 施
監(jiān) 督 檢 查 和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的 行 政 處 罰
—
5
3
—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四 百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三 十 條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對(duì) 有 第 ( 一 ) 項(xiàng) 、
第 ( 二 ) 項(xiàng) 或 者 第 ( 三 )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行 為 的 , 處 2000 元 以 上 20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一 ) 無 理 抗 拒 、 阻 撓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依 照 本 條 例 的
規(guī) 定 實(shí) 施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的 ;
( 二 ) 不 按 照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的 要 求 報(bào) 送 書 面 材 料 , 隱 瞞 事
實(shí) 真 相 , 出 具 偽 證 或 者 隱 匿 、 毀 滅 證 據(jù) 的 ; ( 三 ) 經(jīng)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拒 不 改 正 , 或 者 拒 不 履 行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的 行 政 處
理 決 定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無 理 抗 拒 、 阻 撓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的 , 處
2000 元 以 上
10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不 按 照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的 要 求 報(bào) 送 書 面 材 料 , 隱 瞞 事
實(shí) 真 相 , 出 具 偽 證 或 者 隱 匿 、 毀 滅 證 據(jù) 的 , 處
10000 元 以 上
15000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拒 不 履 行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的 行 政 處 理 決 定 的 , 處 以
15000 元 以 上 20000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三 十 五 條
違 反 《 河 北 省 企 業(yè) 集 體 協(xié) 商 條 例 》 第 四 十 七 條
集 體 協(xié) 商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企 業(yè) 集 體 協(xié) 商 條 例 》 ( 2016 年
12 月
2 日 河 北 省 第 十
—
6
3
—
二 屆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常 務(wù) 委 員 會(huì) 第 二 十 四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第 四 十 七
條 : 企 業(yè) 違 反 本 條 例 規(guī)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整 改 ; 逾 期 不 改 的 , 處
以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并 將 其 列 為 不 良 信 用 企 業(yè) , 納 入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信 用 體 系 和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臺(tái)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 造
成 職 工 怠 工 、 停 工 等 群 體 性 事 件 , 產(chǎn) 生 惡 劣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處 十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同 時(shí) 對(duì) 企 業(y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企 業(yè)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企 業(yè) 三 年 內(nèi) 不 得 享 受 各 級(jí) 政
府 的 獎(jiǎng) 勵(lì) 和 扶 持 政 策 : ( 一 ) 拒 絕 或 者 拖 延 集 體 協(xié) 商 的 ; ( 二 ) 協(xié) 商
一 致 , 拒 絕 簽 訂 集 體 合 同 的 ; ( 三 ) 拒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完 全 履 行 已 經(jīng)
生 效 的 集 體 合 同 的 ; ( 四 ) 拒 絕 提 供 或 者 不 按 時(shí) 、 不 如 實(shí) 提 供 集 體
協(xié) 商 所 需 資 料 的 ; ( 五 ) 拒 絕 為 協(xié) 商 代 表 開 展 協(xié) 商 提 供 必 要 工 作 時(shí)
間 和 工 作 條 件 的 ; ( 六 ) 阻 撓 上 級(jí) 工 會(huì) 幫 助 、 指 導(dǎo) 職 工 開 展 集 體 協(xié)
商 的 ; ( 七 ) 不 按 照 規(guī) 定 報(bào) 送 集 體 合 同 文 本 及 相 關(guān) 審 查 資 料 的 ;
( 八 ) 阻 撓 監(jiān) 督 檢 查 , 或 者 違 反 本 條 例 規(guī) 定 拒 絕 協(xié) 調(diào) 處 理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反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拒 不 改 正 的 , 未 造 成 較 大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對(duì) 企 業(yè) 處 以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并 將 其 列 為 不 良 信 用
企 業(yè) , 納 入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信 用 體 系 和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臺(tái) ;
( 二 ) 違 反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以 上 且 拒 不 改 正 的 , 造 成 重 大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對(duì) 企 業(yè) 處 以 十 萬 元 以 上 十 二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并 將 其 列 為 不 良
信 用 企 業(yè) , 納 入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信 用 體 系 和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
7
3
—
平 臺(tái) ; 對(duì) 企 業(y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企 業(yè)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違 反 上 述 情 形 且 拒 不 改 正 , 導(dǎo) 致 群 體 性 事 件 、 產(chǎn) 生 惡 劣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對(duì) 企 業(yè) 處 以 十 二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并 將 其
列 為 不 良 信 用 企 業(yè) , 納 入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信 用 體 系 和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臺(tái) ; 對(duì) 企 業(y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企 業(yè)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處 以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上 兩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8
3
—
河 北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廳 辦 公 室
2021 年 9 月 30 日 印
冀 人 社 規(guī) 〔 2021〕 3 號(hào)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保障廳
關(guān)于修訂印發(fā)《河北省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權(quán)適用規(guī)則》和《河北省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細(xì)化標(biāo)準(zhǔn)》的通知
各 市 ( 含 定 州 、 辛 集 市 )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局 , 雄 安 新 區(qū) 公 共 服
務(wù) 局 :
現(xiàn) 將 修 訂 后 的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適
用 規(guī) 則 》 和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印 發(fā) 給 你 們 , 請(qǐng) 抓 好 貫 徹 落 實(shí) 。
各 地 按 照 《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關(guān) 于 建 立 行 政 裁 量 權(quán) 基 準(zhǔn) 制 度 的
指 導(dǎo) 意 見 》 ( 冀 政 〔 2010〕 152 號(hào) ) 要 求 , 對(duì) 未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的 , 可 結(jié) 合 實(shí)
—
1
—
河北省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適用規(guī)則
第 一 條
為 規(guī) 范 本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行 為 , 依 法 正 確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的 合 法 性 、 合 理 性 , 維 護(hù) 勞 動(dòng)
者 和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 依 據(jù)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政 處 罰 法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等 法 律 、 法 規(guī) , 制 定 本 規(guī) 則 。
第 二 條
本 規(guī) 則 所 指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 是
指 本 省 各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和 行 使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職 責(zé) 機(jī) 構(gòu) , 在 法 定 職 權(quán) 范 圍 內(nèi) , 對(duì) 涉 嫌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法 規(guī) 的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裁 定 是 否 給 予 行 政 處 罰 , 給 予 何
種 處 罰 , 處 罰 幅 度 大 小 的 權(quán) 限 和 標(biāo) 準(zhǔn) 。
第 三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的 基 本 原 則
( 一 ) 處 罰 法 定 原 則 。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應(yīng) 當(dāng) 在 法 定 職 權(quán) 內(nèi) 做 到 主 體 資 格 具 備 、 執(zhí) 法 程 序 合 法 、 適 用 法
律 準(zhǔn) 確 。
( 二 ) 公 正 公 開 原 則 。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公 正 地 確 定 處 罰 裁 量 度 并 向 社 會(huì) 公 布 , 行 政 處 罰 的 過
程 和 結(jié) 果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向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和 社 會(huì) 公 開 , 接 受 社 會(huì) 監(jiān) 督 。
( 三 ) 過 罰 相 當(dāng) 原 則 。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應(yīng) 當(dāng) 根 據(jù) 違 法 行 為 的 事 實(shí) 、 性 質(zhì) 、 情 節(jié) 以 及 社 會(huì) 危 害 程 度 等 , 在
—
3
—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范 圍 內(nèi) 做 出 適 當(dāng) 處 罰 , 既 不 能 重 過 輕 罰 , 也 不
能 輕 過 重 罰 。
( 四 ) 從 新 從 輕 原 則 。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適 用 違 法 行 為 發(fā) 生 時(shí)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的 規(guī) 定 。
但 是 ,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時(shí) ,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已 修 訂 或 廢 止 , 且 新 的 規(guī) 定 處 罰 較 輕 或 不 認(rèn) 為 是 違 法 的 , 適 用 新 的
規(guī) 定 。
( 五 ) 罰 教 結(jié) 合 原 則 。
既 要 依 法 對(duì)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的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進(jìn) 行 懲 罰 , 也 要 教 育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自 覺
守 法 , 有 效 抑 制 并 預(yù) 防 違 法 違 規(guī) 行 為 的 發(fā) 生 。
第 四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的 法 律 適 用 規(guī) 定
遵 循 上 位 法 優(yōu) 于 下 位 法 、 特 別 法 優(yōu) 于 一 般 法 、 新 法 優(yōu) 于 舊 法 的
原 則 , 相 同 性 質(zhì) 的 違 法 行 為 應(yīng) 當(dāng) 適 用 相 同 的 法 律 予 以 行 政 處 罰 。
第 五 條
行 政 處 罰 應(yīng) 當(dāng) 由 具 有 行 政 執(zhí) 法 資 格 的 執(zhí) 法 人 員 實(shí)
施 。
執(zhí) 法 人 員 不 得 少 于 兩 人 , 法 律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除 外 。
執(zhí) 法 人 員 應(yīng) 當(dāng) 文 明 執(zhí) 法 , 尊 重 和 保 護(hù) 當(dāng) 事 人 合 法 權(quán) 益 。
第 六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免 于 處 罰 適
用 條 件
( 一 ) 不 滿 14 周 歲 的 公 民 實(shí) 施 違 法 行 為 的 ;
( 二 ) 精 神 病 人 、 智 力 殘 疾 人 在 不 能 辨 認(rèn) 或 者 不 能 控 制 自 己 行
為 時(shí) 實(shí) 施 違 法 行 為 的 ;
( 三 )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的 行 為 輕 微 并
及 時(shí) 改 正 , 沒 有 造 成 危 害 后 果 的 ;
—
4
—
( 四 ) 初 次 違 法 且 危 害 后 果 輕 微 并 及 時(shí) 改 正 的 ;
( 五 ) 當(dāng) 事 人 有 足 夠 證 據(jù) 證 明 沒 有 主 觀 過 錯(cuò) 的 ;
( 六 )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的 行 為 在
2 年
內(nèi)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發(fā) 現(xiàn) , 也 未 被 舉 報(bào) 投 訴 的 ;
( 七 )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規(guī) 定 不 予 行 政 處 罰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七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從 輕 或 者 減
輕 處 罰 適 用 條 件
( 一 ) 主 動(dòng) 消 除 或 者 減 輕 違 法 行 為 危 害 后 果 的 ;
( 二 ) 受 他 人 脅 迫 、 誘 騙 、 教 唆 實(shí) 施 違 法 行 為 的 ;
( 三 ) 尚 未 完 全 喪 失 辨 認(rèn) 或 者 控 制 自 己 行 為 能 力 的 精 神 病 人 、
智 力 殘 疾 人 有 違 法 行 為 的 ;
( 四 ) 在 案 件 調(diào) 查 期 間 主 動(dòng) 供 述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尚 未 掌 握 的 違 法 行 為 的 ;
( 五 ) 配 合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查
處 違 法 行 為 有 立 功 表 現(xiàn) 的 ;
( 六 )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規(guī) 定 應(yīng) 當(dāng) 從 輕 或 者 減 輕 處 罰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八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從 重 處 罰 適
用 條 件
( 一 ) 以 暴 力 非 法 限 制 勞 動(dòng) 者 人 身 自 由 強(qiáng) 迫 勞 動(dòng) 的 ;
( 二 ) 違 章 指 揮 或 者 強(qiáng) 令 冒 險(xiǎn) 作 業(yè) 危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身 安 全 的 ;
( 三 ) 侮 辱 、 毆 打 、 體 罰 、 非 法 搜 查 或 者 拘 禁 勞 動(dòng) 者 的 ;
—
5
—
( 四 ) 勞 動(dòng) 條 件 惡 劣 、 環(huán) 境 污 染 嚴(yán) 重 , 給 勞 動(dòng) 者 身 心 健 康 造 成
嚴(yán) 重 損 害 的 ;
( 五 )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情 節(jié) 惡 劣 , 涉 及
人 數(shù) 多 , 造 成 嚴(yán) 重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 六 ) 拒 不 執(zhí) 行 限 期 整 改 指 令 , 繼 續(xù) 實(shí) 施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行 為 的 ;
( 七 ) 多 次 實(shí) 施 違 反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行 為
的 ;
( 八 ) 阻 止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人 員 進(jìn) 入 用 人 單 位 ( 包 括 勞 動(dòng) 現(xiàn)
場(chǎng) ) 進(jìn)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 調(diào) 查 取 證 的 ;
( 九 ) 隱 瞞 違 法 、 違 規(guī) 事 實(shí) 真 相 , 出 具 偽 證 , 或 者 隱 匿 、 毀 滅 證
據(jù) 的 ;
( 十 ) 無 正 當(dāng) 理 由 拒 絕 在 規(guī) 定 時(shí) 間 內(nèi) 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所 提 問 題 做 出 解 釋 和 說 明 的 ;
( 十 一 ) 無 正 當(dāng) 理 由 拒 絕 向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提 供 有 關(guān) 資 料 的 ;
( 十 二 ) 威 逼 、 利 誘 、 欺 騙 他 人 或 者 教 唆 未 成 年 人 實(shí) 施 違 法 、 違
規(guī) 行 為 的 ;
( 十 三 ) 對(duì)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人 員 、 檢 舉 人 、 證 人 實(shí) 施 打 擊 報(bào)
復(fù) 的 ;
( 十 四 ) 在 發(fā) 生 較 大 自 然 災(zāi) 害 、 重 大 傳 染 病 疫 情 等 突 發(fā) 事 件 時(shí)
實(shí) 施 違 法 行 為 的 ;
—
6
—
( 十 五 )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規(guī) 定 的 應(yīng) 當(dāng) 從 重 處 罰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九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告 知 和 說 明
理 由 制 度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前 , 應(yīng) 當(dāng) 告 知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擬 作 出 的 行 政 處 罰 內(nèi) 容 及 事 實(shí) 、 理 由 和 依 據(jù) , 說 明 從
輕 、 減 輕 或 從 重 處 罰 的 理 由 ; 告 知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陳 述 、 申
辯 、 要 求 聽 證 等 權(quán) 利 , 對(duì) 其 陳 述 、 申 辯 意 見 是 否 采 納 予 以 說 明 ; 符 合
舉 行 聽 證 條 件 且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要 求 聽 證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前 依 法 組 織 聽 證 。
第 十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審 核 制 度
( 一 )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 除 依 法 當(dāng) 場(chǎng)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外 , 應(yīng) 當(dāng) 履 行 審 核 程 序 。
( 二 ) 依 法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前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提 出 行
政 處 罰 意 見 , 經(jīng) 本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法 制 機(jī) 構(gòu) 審 核 后 ,
報(bào) 本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簽 發(fā) 。
( 三 ) 擬 作 出 處 以 較 大 數(shù) 額 罰 款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沒 收 非 法 財(cái)
物 , 暫 扣 許 可 證 件 、 降 低 資 質(zhì) 等 級(jí) 、 吊 銷 許 可 證 件 , 以 及 限 制 開 展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活 動(dòng) 、 責(zé) 令 停 產(chǎn) 停 業(yè) 、 責(zé) 令 關(guān) 閉 、 限 制 從 業(yè) 等 重 大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 應(yīng) 當(dāng) 告 知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有 要 求 聽 證 的 權(quán) 利 , 應(yīng) 聽 取 有 關(guān)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的 意 見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機(jī) 構(gòu)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應(yīng) 主 持 集 體 評(píng) 審 , 經(jīng)
本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法 制 機(jī) 構(gòu) 審 核 后 , 報(bào) 本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簽 發(fā) 。
—
7
—
第 十 一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監(jiān) 督 制 度
各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應(yīng) 當(dāng) 定 期 對(duì) 下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進(jìn) 行
檢 查 , 發(fā) 現(xiàn)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行 使 不 當(dāng) 的 , 應(yīng) 當(dāng) 責(zé) 令 糾 正 , 逾 期 不 糾 正 的 ,
上 級(jí)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有 權(quán) 予 以 變 更 或 者 撤 銷 。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應(yīng) 當(dāng) 定 期 組 織 開 展 行 政 執(zhí) 法 評(píng)
議 、 考 核 , 加 強(qiáng) 對(duì) 行 政 處 罰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 規(guī) 范 和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的 實(shí)
施 。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組 織 對(duì)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的 行 為 , 有 權(quán) 申 訴 或 者 檢 舉 ;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應(yīng) 當(dāng) 認(rèn) 真 審 查 , 發(fā) 現(xiàn) 有 錯(cuò) 誤 的 , 應(yīng) 當(dāng) 主 動(dòng) 改 正 。
第 十 二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復(fù) 議 制 度
( 一 ) 行 政 相 對(duì) 人 對(duì)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作 出 的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不 服 的 可 依 法 申 請(qǐng) 行 政 復(fù) 議 , 符 合 法 定 條 件 的 ,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受 理 ; 不 符 合 法 定 條 件 的 , 應(yīng) 書 面 告 知 申 請(qǐng) 人 不 予 受 理 理 由 ; 不 屬
于 本 級(jí) 機(jī) 關(guān) 受 理 的 , 應(yīng) 告 知 申 請(qǐng) 人 向 有 關(guān) 行 政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提 出 。
( 二 ) 行 政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法 制 工 作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當(dāng) 對(duì) 被 申 請(qǐng) 人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作 出 的 具 體 行 政 處 罰 進(jìn) 行 審 查 , 提 出 意 見 , 經(jīng) 行 政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負(fù) 責(zé) 人 同 意 后 , 按 照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政 復(fù) 議 法 》 有 關(guān) 條 款 執(zhí)
行 。
第 十 三 條
行 使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實(shí) 施 行 政 處 罰 過 錯(cuò) 責(zé) 任
追 究 制 度
—
8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構(gòu) 成 執(zhí) 法 過 錯(cuò) , 依 照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追 究 有 關(guān) 人
員 的 過 錯(cuò) 責(zé) 任 :
( 一 ) 因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不 當(dāng) ,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被 人 民 法 院 終 審
判 決 撤 銷 或 者 確 認(rèn) 違 法 的 ;
( 二 ) 因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不 當(dāng) , 造 成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被 行 政 復(fù) 議
機(jī) 關(guān) 撤 銷 或 者 確 認(rèn) 違 法 的 ;
( 三 )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在 行 政 執(zhí) 法 檢 查 中 被 確 認(rèn) 為 違 反 法 定 程
序 , 適 用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不 當(dāng) , 處 罰 定 性 不 準(zhǔn) , 超 出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范
圍 的 ;
( 四 ) 其 他 因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不 當(dāng) , 給 當(dāng) 事 人 造 成 重 大 損 失 ,
或 者 在 社 會(huì)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的 。
第 十 四 條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中 , 裁 量 度 底 限 以 外 的 下 限 不 包 括 本 數(shù) , 上 限 包 括 本 數(shù) 。
第 十 五 條
本 省 行 政 區(qū) 域 內(nèi)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以 及
其 他 行 政 執(zhí) 法 機(jī) 構(gòu) 辦 理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案 件 參 照 本 規(guī)
則 執(zhí) 行 。
第 十 六 條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與 本 規(guī) 則 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 起 施 行 , 有 效 期 5 年 。
第 十 七 條
河 北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廳 關(guān) 于 印 發(fā) 《 河 北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適 用 規(guī) 則 》 和 《 河 北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處 罰 自 由 裁 量 權(quá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的 通 知 ( 冀
人 社 字 〔 2016〕 34 號(hào) ) 同 時(shí) 廢 止 。
—
9
—
河北省勞動(dòng)保障監(jiān)察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細(xì)化標(biāo)準(zhǔn)
第 一 條
擅 自 從 事 職 業(yè) 中 介 活 動(dòng)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號(hào) ) 第 六 十 四 條 : 未 經(jīng) 許 可 和 登 記 , 擅 自 從 事 職 業(yè) 中 介 活 動(dòng)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或 者 其 他 主 管 部 門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四 ) 違 法 所 得 在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依 法 予 以 關(guān) 閉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三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條
提 供 虛 假 就 業(yè) 信 息 , 為 無 合 法 證 照 用 人 單 位 提 供 職
業(yè) 中 介 服 務(wù) , 偽 造 、 涂 改 、 轉(zhuǎn) 讓 職 業(yè) 中 介 許 可 證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七
—
0
1
—
十 號(hào) ) 第 六 十 五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提 供 虛 假 就 業(yè) 信 息 , 為 無 合 法 證
照 的 用 人 單 位 提 供 職 業(yè) 中 介 服 務(wù) , 偽 造 、 涂 改 、 轉(zhuǎn) 讓 職 業(yè) 中 介 許 可
證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或 者 其 他 主 管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吊 銷 職 業(yè) 中 介 許 可 證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三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吊 銷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
第 三 條
違 法 收 取 押 金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號(hào) ) 第 六 十 六 條 第 二 款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向 勞 動(dòng) 者 收 取 押 金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 并 以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收 取 勞 動(dòng) 者 押 金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 并 處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收 取 勞 動(dòng) 者 押 金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
1
1
—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一 千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收 取 勞 動(dòng) 者 押 金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四 條
采 取 虛 假 手 段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實(shí) 施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辦 法 》 ( 河 北 省
第 十 一 屆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第 十 二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第 五 十 二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或 者 其 他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采 取 虛 假 手 段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數(shù) 額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在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數(shù) 額 一 倍 的 罰 款 ;
( 二 )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數(shù) 額 二 倍 的 罰 款 ;
( 三 )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在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套 取 政
府 補(bǔ) 貼 數(shù) 額 三 倍 的 罰 款 。
第 五 條
未 明 示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 監(jiān) 督 電 話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一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 未 明 示 職 業(yè) 中 介 許 可 證 、 監(jiān) 督 電 話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
2
1
—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未 明 示 收 費(fèi) 標(biāo)
準(zhǔn) 的 , 提 請(qǐng) 價(jià) 格 主 管 部 門 依 據(jù)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處 罰 ; 未 明 示 營 業(yè) 執(zhí) 照
的 , 提 請(qǐng)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依 據(jù)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處 罰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或 監(jiān) 督 電 話 之 一 未 明 示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和 監(jiān) 督 電 話 均 未 明 示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六 條
未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或 雖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但 未 記 錄 服 務(wù)
對(duì) 象 、 服 務(wù) 過 程 、 服 務(wù) 結(jié) 果 和 收 費(fèi) 情 況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二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四 條 規(guī) 定 , 未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或 雖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但 未 記 錄 服
務(wù) 對(duì) 象 、 服 務(wù) 過 程 、 服 務(wù) 結(jié) 果 和 收 費(fèi) 情 況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已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但 未 記 錄 服 務(wù) 對(duì) 象 、 服 務(wù) 過 程 、 服 務(wù) 結(jié)
果 和 收 費(fèi) 情 況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未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3
1
—
第 七 條
服 務(wù) 不 成 功 后 未 向 勞 動(dòng) 者 退 還 所 收 取 的 中 介 服 務(wù) 費(fèi)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三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 在 職 業(yè) 中 介 服 務(wù) 不 成 功 后 未 向 勞 動(dòng) 者 退 還 所 收
取 的 中 介 服 務(wù) 費(fèi)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5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八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10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八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八 條
違 反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五 十 八 條 第
( 二 ) ( 六 ) ( 七 ) ( 九 ) ( 十 ) ( 十 一 )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四 條 : 職 業(yè) 中 介 機(jī) 構(gòu)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八 條 第 ( 一 ) 、 ( 三 ) 、 ( 四 ) 、 ( 八 )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按 照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第 六 十 五 條 、 第 六 十 六 條 規(guī) 定 予 以 處 罰 。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八 條
—
4
1
—
第 ( 五 )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按 照 國 家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的 規(guī) 定 予 以 處 罰 。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五 十 八 條 其 他 各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處 以 不 超 過 違 法 所 得 三 倍 的 罰 款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三 萬 元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提 請(qǐng) 工 商 部 門 依 法 吊 銷 營 業(yè) 執(zhí) 照 ; 對(duì) 當(dāng) 事 人 造 成 損 害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二 ) 有 違 法 所 得 , 違 法 所 得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可 處 以
違 法 所 得 一 倍 的 罰 款 ;
( 三 ) 有 違 法 所 得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可 處
以 違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三 萬 元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提 請(qǐng)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管 部 門 依 法 吊 銷 營 業(yè) 執(zhí) 照 。
第 九 條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七 十 五 條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六
十 二 條 規(guī) 定 ,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反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六 十 二 條 ,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5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
5
1
—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反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六 十 二 條 ,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八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反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六 十 二 條 , 未 及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10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八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十 條
未 經(jīng) 批 準(zhǔn) 擅 自 開 辦 職 業(yè) 介 紹 、 職 業(yè) 技 能 鑒 定 以 及 應(yīng)
當(dāng)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門 管 轄 的 職 業(yè) 培 訓(xùn) 機(jī) 構(gòu)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河 北 省 第 九 屆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第 二 十 八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一 款 : 對(duì) 未 經(jīng) 批 準(zhǔn) 擅 自 開
辦 職 業(yè) 介 紹 、 職 業(yè) 技 能 鑒 定 以 及 應(yīng) 當(dāng) 由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管 轄 的 職 業(yè) 培 訓(xùn) 機(jī) 構(gòu)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辦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責(zé) 令 停 辦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停 辦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二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停 辦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6
1
—
第 十 一 條
濫 發(fā) 職 業(yè) 培 訓(xùn) 證 書 或 者 職 業(yè) 資 格 證 書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河 北 省 第 九 屆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第 二 十 八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二 款 : 對(duì) 職 業(yè) 技 能 鑒 定 機(jī)
構(gòu) 以 及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管 轄 的 職 業(yè) 培 訓(xùn) 機(jī) 構(gòu) 濫 發(fā) 職 業(yè) 培
訓(xùn) 證 書 或 者 職 業(yè) 資 格 證 書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收 回 , 予 以 銷 毀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由 審 批 機(jī) 關(guān) 依 法 暫 扣 或 者 吊
銷 其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收 回 , 予 以 銷 毀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收 回 , 予 以 銷 毀 , 并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二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收 回 , 予 以 銷 毀 , 并
處 以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由 審 批 機(jī) 關(guān) 依 法 暫 扣 或 者 吊
銷 其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第 十 二 條
未 取 得 許 可 證 開 展 經(jīng) 營 性 中 介 活 動(dòng) 、 設(shè) 立 分 支 機(jī)
構(gòu) 及 機(jī) 構(gòu) 名 稱 等 發(fā) 生 變 化 時(shí) 未 按 時(shí) 報(bào) 告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人 力 資 源 市 場(chǎng) 暫 行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第
700 號(hào) )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二 款 規(guī) 定 :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十 八 條 第 二 款 規(guī) 定 , 開 展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業(yè) 務(wù) 未 備 案 , 違 反 本 條 例 第 二 十 條 、 第 二 十 一 條 規(guī) 定 , 設(shè) 立 分 支 機(jī)
—
7
1
—
構(gòu) 、 辦 理 變 更 或 者 注 銷 登 記 未 書 面 報(bào) 告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 處 5000 元 以 上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開 展 人 力 資 源 業(yè) 務(wù) 未 備 案 的 ,
處 以 5000 元 以 上 6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設(shè) 立 分 支 機(jī) 構(gòu) , 辦 理 變 更 名
稱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終 止 經(jīng) 營 活 動(dòng) 未 按 規(guī) 定 時(shí) 間 書 面 報(bào) 告
的 , 處 以 6000 元 以 上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未 取 得 人 力 資 源 許 可 證 擅 自
開 展 職 業(yè) 中 介 活 動(dòng) 的 ,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第 一 條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執(zhí) 行 。
第 十 三 條
違 反 《 人 力 資 源 市 場(chǎng) 暫 行 條 例 》 第 三 十 二 條 、 第 三
十 三 條 、 第 三 十 六 條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人 力 資 源 市 場(chǎng) 暫 行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第 700 號(hào) ) 第 三 十 二 條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當(dāng) 在 服 務(wù) 場(chǎng) 所 明 示 下 列 事 項(xiàng) , 并 接 受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和 市 場(chǎng) 監(jiān) 督 管 理 、 價(jià) 格 等 主 管 部 門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 ( 一 ) 營 業(yè) 執(zhí) 照 ; ( 二 ) 服 務(wù) 項(xiàng) 目 ;
( 三 ) 收 費(fèi) 標(biāo) 準(zhǔn) ; ( 四 ) 監(jiān) 督 機(jī) 關(guān) 和 監(jiān) 督 電 話 。
從 事 職 業(yè) 中 介 活
動(dòng) 的 , 還 應(yīng) 當(dāng) 在 服 務(wù) 場(chǎng) 所 明 示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許 可 證 。
第 三 十 三 條 :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當(dāng) 加 強(qiáng) 內(nèi) 部 制 度 建 設(shè) , 健 全 財(cái) 務(wù)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如 實(shí) 記 錄 服 務(wù) 對(duì) 象 、 服 務(wù) 過 程 、 服 務(wù) 結(jié) 果 等 信 息 。
服
務(wù) 臺(tái) 賬 應(yīng) 當(dāng) 保 存 2 年 以 上 。
第 三 十 六 條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
8
1
—
構(gòu) 應(yīng) 當(dāng) 在 規(guī) 定 期 限 內(nèi) , 向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提 交 經(jīng) 營 情
況 年 度 報(bào) 告 。
第 四 十 四 條 : 未 按 照 本 條 例 第 三 十 二 條 規(guī) 定 明 示 有
關(guān) 事 項(xiàng) , 未 按 照 本 條 例 第 三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建 立 健 全 內(nèi) 部 制 度 或 者 保
存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未 按 照 本 條 例 第 三 十 六 條 規(guī) 定 提 交 經(jīng) 營 情 況 年 度 報(bào)
告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 處
5000 元 以 上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違 反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 由
有 關(guān) 主 管 部 門 依 法 給 予 處 罰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未 按 時(shí) 提 交 經(jīng) 營 情 況 年 度 報(bào)
告 且 拒 不 改 正 的 , 處 以 5000 元 罰 款 ;
( 二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未 落 實(shí) 明 示 事 項(xiàng) 、 內(nèi) 部 制 度 和
保 存 服 務(wù) 臺(tái) 賬 一 項(xiàng) 以 上 的 , 按 本 標(biāo) 準(zhǔn) 第 五 條 、 第 六 條 有 關(guān)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執(zhí) 行 , 多 項(xiàng) 未 落 實(shí) 的 可 累 計(jì) 處 罰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5000 元 。
( 三 ) 經(jīng) 營 性 人 力 資 源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未 落 實(shí) 明 示 事 項(xiàng) 、 內(nèi) 部 制 度 以
及 服 務(wù) 臺(tái) 賬 , 且 未 提 交 經(jīng) 營 情 況 年 度 報(bào) 告 的 , 可 處 以 一 萬 元 罰 款 。
第 十 四 條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時(shí) 提 供 虛 假 招 聘 信 息 , 發(fā) 布 虛
假 招 聘 廣 告 的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無 合 法 身 份 證 件 人 員 的 ; 用 人 單 位 以
招 用 人 員 為 名 牟 取 不 正 當(dāng) 利 益 或 進(jìn) 行 其 他 違 法 活 動(dòng) 的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十 四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 一 ) 提 供 虛 假 招 聘 信 息 , 發(fā) 布 虛 假 招 聘 廣 告 ;
第 六 十 七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第 十 四 條 第 ( 一 ) ( 五 ) ( 六 ) 項(xiàng) 規(guī)
—
9
1
—
定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當(dāng) 事 人 造 成 損 害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時(shí) 提 供 虛 假 招 聘 信 息 、 發(fā) 布 虛 假 招 聘
廣 告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罰 款 ;
( 二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無 合 法 身 份 證 件 的 人 員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罰 款 。
( 三 ) 用 人 單 位 以 招 用 人 員 為 名 牟 取 不 正 當(dāng) 利 益 或 進(jìn) 行 其 他
違 法 活 動(dòng)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罰 款 。
第 十 五 條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 除 國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國 務(wù)
院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規(guī) 定 禁 止 乙 肝 病 原 攜 帶 者 從 事 的 工 作 外 , 強(qiáng) 行 將
乙 肝 病 毒 血 清 學(xué) 指 標(biāo) 作 為 體 檢 標(biāo) 準(zhǔn) 的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就 業(yè) 服 務(wù) 與 就 業(yè) 管 理 規(guī) 定 》 第 六 十 八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九 條 第 二 款 規(guī) 定 , 在 國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國 務(wù) 院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規(guī) 定 禁 止 乙 肝 病 原 攜 帶 者 從 事 的 工 作 崗 位 以 外 招 用 人 員
時(shí) , 將 乙 肝 病 毒 血 清 學(xué) 指 標(biāo) 作 為 體 檢 標(biāo) 準(zhǔn)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當(dāng) 事 人 造 成 損 害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0
2
—
用 人 單 位 招 用 人 員 , 除 國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國 務(wù) 院 衛(wèi) 生 行 政
部 門 規(guī) 定 禁 止 乙 肝 病 原 攜 帶 者 從 事 的 工 作 外 , 強(qiáng) 行 將 乙 肝 病 毒 血
清 學(xué) 指 標(biāo) 作 為 體 檢 標(biāo) 準(zhǔn)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可 處 以 一 千 元 罰 款
第 十 六 條
以 擔(dān) 保 或 者 其 他 名 義 向 勞 動(dòng) 者 收 取 財(cái) 物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法 規(guī) 定 , 以 擔(dān) 保 或 者
其 他 名 義 向 勞 動(dòng) 者 收 取 財(cái) 物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本 人 , 并 以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給 勞
動(dòng) 者 造 成 損 害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收 取 實(shí) 物 價(jià) 值 或 押 金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本 人 , 并 處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收 取 實(shí) 物 價(jià) 值 或 押 金 每 人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本 人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一 千 五 百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收 取 實(shí) 物 價(jià) 值 或 押 金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退 還 勞 動(dòng) 者 本 人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十 七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規(guī) 定 與 勞 動(dòng) 者 訂 立 書 面 勞 動(dòng) 合 同 或
違 反 規(guī) 定 解 除 勞 動(dòng) 合 同 的 行 政 處 罰
—
1
2
—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河 北 省 第 九 屆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公 告 第 七 十 二 號(hào) ) 第 二 十 三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規(guī) 定 與 勞 動(dòng) 者 訂 立
書 面 勞 動(dòng) 合 同 或 者 違 反 規(guī) 定 條 件 解 除 勞 動(dòng) 合 同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勞 動(dòng)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按
照 每 涉 及 一 人 處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對(duì) 勞 動(dòng) 者 造 成 損
害 的 , 依 法 承 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行 為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按 照 每 人 五 百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 二 ) 違 法 行 為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按 照 每 人 八
百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 三 ) 違 法 行 為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按 照 每 人 一 千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第 十 八 條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規(guī) 定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五 號(hào) ) 第 七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即 與 勞 動(dòng) 者 建 立 勞
動(dòng) 合 同 , 用 人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備 查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實(shí) 施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五 百 三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條 規(guī) 定 :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第 七 條 規(guī) 定 的 職 工 名 冊(cè) , 應(yīng) 當(dāng) 包 括 勞 動(dòng) 者 姓 名 、 性 別 、 公 民
身 份 號(hào) 碼 、 戶 籍 地 址 及 現(xiàn) 住 址 、 聯(lián) 系 方 式 、 用 工 形 式 、 用 工 起 始 時(shí)
—
2
2
—
間 、 勞 動(dòng) 合 同 期 限 等 ; 第 三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有 關(guān)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規(guī) 定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處 二 千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用 人 單 位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 但 勞 動(dòng) 者 登 記 要 素 不 全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處 以 二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 二 ) 用 人 單 位 建 立 要 素 齊 全 的 職 工 名 冊(cè) , 但 發(fā) 現(xiàn) 有 勞 動(dòng) 者 未
登 記 入 冊(cè)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處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用 人 單 位 沒 有 按 規(guī) 定 建 立 職 工 名 冊(cè)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拒 不 改 正 的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兩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十 九 條
以 實(shí) 物 、 有 價(jià) 證 券 等 形 式 代 替 貨 幣 支 付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的 ; 未 編 制 工 資 支 付 臺(tái) 賬 并 依 法 保 存 , 或 者 未 向 農(nóng) 民 工 提 供 工 資
清 單 ; 扣 押 或 者 變 相 扣 押 用 于 支 付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的 銀 行 賬 戶 所 綁 定
的 農(nóng) 民 工 本 人 社 會(huì) 保 障 卡 或 者 銀 行 卡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保 障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支 付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第
724 號(hào) 令 ) 第 五 十 四
條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對(duì) 單 位 處
2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法
—
3
2
—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1 萬 元 以 上 3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一 ) 以 實(shí) 物 、 有 價(jià) 證 券 等 形
式 代 替 貨 幣 支 付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
( 二 ) 未 編 制 工 資 支 付 臺(tái) 賬 并 依 法
保 存 , 或 者 未 向 農(nóng) 民 工 提 供 工 資 清 單 。
( 三 ) 扣 押 或 者 變 相 扣 押 用
于 支 付 農(nóng) 民 工 工 資 的 銀 行 賬 戶 所 綁 定 的 農(nóng) 民 工 本 人 社 會(huì) 保 障 卡 或
者 銀 行 卡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涉 及 農(nóng) 民 工 5 人 以 下 的 , 對(duì) 單 位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對(duì)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負(fù) 責(zé) 人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 二 ) 涉 及 農(nóng) 民 工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對(duì) 單 位 處 三 萬 元 以 上
四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對(duì)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負(fù) 責(zé) 人 處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涉 及 農(nóng) 民 工
10 人 以 上 的 , 對(duì) 單 位 處 四 萬 元 以 上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對(duì)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負(fù) 責(zé) 人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二 十 條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規(guī) 定 , 扣 押 勞 動(dòng) 者 檔 案 或 者 其 他 物
品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四 條 第 三 款 : 勞 動(dòng) 者 依 法 解 除 或 者 終 止 勞 動(dòng) 合 同 ,
用 人 單 位 扣 押 勞 動(dòng) 者 檔 案 或 者 其 他 物 品 的 , 依 照 前 款 ( 以 每 人 五
—
4
2
—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規(guī) 定 處 罰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按 照 每 人 五 百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 二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按 照 每 人 一 千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 三 )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按 照 每 人 二 千 元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第 二 十 一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實(shí) 施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yè) 促 進(jìn) 法 〉 辦 法 》 ( 2009 年
11 月 28 日 河 北 省 第 十 一 屆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常 務(wù) 委 員 會(huì) 第 十 二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時(shí) 為 勞 動(dòng) 者 辦 理 就 業(yè) 登 記 、 失 業(yè) 登 記 手 續(xù)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辦 理 ; 逾 期 未 辦 理 的 , 對(duì) 用 人 單 位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處 一 萬 五 千 元 萬
元 以 上 兩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5
2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二 條
不 辦 理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登 記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四 條 : 用 人 單 位 不 辦 理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登 記 的 , 由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 對(duì) 用 人 單 位 處 應(yīng) 繳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數(shù) 額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其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五 百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處 應(yīng) 繳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數(shù) 額 一
倍 的 罰 款 , 對(duì) 單 位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五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處 應(yīng) 繳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數(shù) 額 的 二 倍 罰 款 , 對(duì) 單 位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一 千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處 應(yīng) 繳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數(shù) 額
三 倍 的 罰 款 , 對(duì) 單 位 直 接 負(fù) 責(zé)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zé) 任 人 員 處
以 二 千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三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時(shí) 足 額 繳 納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6
2
—
《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三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六
條 : 用 人 單 位 未 按 時(shí) 足 額 繳 納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的 , 由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費(fèi) 征 收 機(jī)
構(gòu) 責(zé) 令 限 期 繳 納 或 者 補(bǔ) 足 , 并 自 欠 繳 之 日 起 , 按 日 加 收 萬 分 之 五 的
滯 納 金 ; 逾 期 仍 不 繳 納 的 , 由 有 關(guān) 行 政 部 門 處 欠 繳 數(shù) 額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處 欠 繳 金 額 一 倍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處 欠 繳 金 額 一 倍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處 欠 繳 金 額 二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四 條
以 欺 詐 、 偽 造 證 明 材 料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基 金 支 出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三 十
五 號(hào) ) 第 八 十 七 條 :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經(jīng) 辦 機(jī) 構(gòu) 以 及 醫(yī) 療 機(jī) 構(gòu) 、 藥 品 經(jīng) 營 單
位 等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以 欺 詐 、 偽 造 證 明 材 料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基 金 支 出 的 , 由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退 回 騙 取 的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金 , 處 騙 取 金 額 二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金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騙 取 金
額 二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
7
2
—
( 二 )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金 一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騙 取 金 額 三 倍 以 上 四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騙 取 社 會(huì) 保 險(xiǎn) 金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退 回 , 并 處 騙 取 金
額 四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五 條
用 人 單 位 違 法 延 長(zhǎng) 勞 動(dòng) 者 工 作 時(shí) 間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四 百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二 十 五 條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勞 動(dòng) 保 障 法 律 、 法 規(guī) 或 者 規(guī) 章 延 長(zhǎng) 勞 動(dòng) 者 工 作 時(shí) 間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給 予 警 告 ,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并 可 以 按 照 受
侵 害 的 勞 動(dòng) 者 每 人 100 元 以 上 500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100
元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100 元 以 上 3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勞 動(dòng) 者
10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每 人
300
元 以 上 5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六 條
用 人 單 位 安 排 懷 孕 7 個(gè) 月 以 上 的 女 職 工 或 在 哺
乳 未 滿 1 周 歲 的 嬰 兒 期 間 夜 班 勞 動(dòng) 或 者 延 長(zhǎng) 其 工 作 時(shí) 間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女 職 工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特 別 規(guī) 定 》 (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
8
2
—
〔 2016〕 第 3 號(hào) ) 第 八 條 第 五 款 : 用 人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給 予 孕 期 女 職 工 下
列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 ( 五 ) 對(duì) 懷 孕 七 個(gè) 月 以 上 的 , 不 延 長(zhǎng) 勞 動(dòng) 時(shí) 間 或 者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 并 在 勞 動(dòng) 時(shí) 間 內(nèi) 安 排 一 定 的 休 息 時(shí) 間 ; 有 勞 動(dòng) 定 額
的 , 減 輕 相 應(yīng) 的 勞 動(dòng) 量 ; 從 事 立 位 作 業(yè) 的 女 職 工 應(yīng) 當(dāng) 在 其 工 作 場(chǎng) 所
設(shè) 置 休 息 座 位 。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款 : 用 人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給 予 哺 乳 期 女 職
工 下 列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 ( 二 ) 對(duì) 哺 乳 未 滿 一 周 歲 嬰 兒 的 , 不 延 長(zhǎng) 勞 動(dòng) 時(shí)
間 或 者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
第 二 十 條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八 條 第
五 項(xiàng) 、 第 九 條 、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按 照 受 侵 害 女 職 工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或 者 延 長(zhǎng) 工 作 時(shí) 間
1 小 時(shí)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或 者 延 長(zhǎng) 工 作 時(shí) 間 1 小 時(shí) 以 上 3
個(gè) 小 時(shí)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每 人 二 千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安 排 夜 班 勞 動(dòng) 或 者 延 長(zhǎng) 工 作 時(shí) 間
3 小 時(shí)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每 人 三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七 條
用 人 單 位 安 排 生 育 子 女 女 職 工 享 受 產(chǎn) 假 少 于 法
定 天 數(shù)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女 職 工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特 別 規(guī) 定 》 (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
9
2
—
〔 2016〕 第 3 號(hào) ) 第 九 條 : 符 合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生 育 子 女 的 女 職 工 ,
除 享 受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九 十 八 天 產(chǎn) 假 外 , 延 長(zhǎng) 產(chǎn) 假 六 十 天 , 其 中 產(chǎn) 前 可
以 休 假 十 五 天 ; 難 產(chǎn) 的 , 增 加 產(chǎn) 假 十 五 天 ; 生 育 多 胞 胎 的 , 每 多 生 育
一 個(gè) 嬰 兒 , 增 加 產(chǎn) 假 十 五 天 。
女 職 工 懷 孕 未 滿 四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的 , 享 受
十 五 天 產(chǎn) 假 ; 懷 孕 滿 四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的 , 享 受 四 十 二 天 產(chǎn) 假 ; 懷 孕 七 個(gè)
月 以 上 終 止 妊 娠 的 , 除 給 予 四 十 二 天 規(guī) 定 產(chǎn) 假 外 , 經(jīng) 與 用 人 單 位 協(xié)
商 還 可 以 享 受 最 長(zhǎng) 為 五 十 六 天 的 延 長(zhǎng) 假 。
第 二 十 條 : 用 人 單 位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第 八 條 第 五 項(xiàng) 、 第 九 條 、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按 照 受
侵 害 女 職 工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產(chǎn) 假 減 少 20 天 以 下 的 ; 未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5
天 以 下 或 懷 孕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10 天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處 每 人 一 千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產(chǎn) 假 減 少 20 天 以 上 40 天 以 下 的 ; 未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5 天 以 上 8 天 以 下 或 懷 孕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10
天 以 上 20 天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處 每 人 二 千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產(chǎn) 假 減 少 40 天 以 上 的 ; 未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8
天 以 上 或 懷 孕 滿 4 個(gè) 月 流 產(chǎn) 享 受 產(chǎn) 假 減 少 20 天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處 每 人 三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八 條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從 事 礦 山 井 下 、 有 毒 有 害 、 國 家 規(guī)
—
0
3
—
定 的 第 四 級(jí) 體 力 勞 動(dòng) 強(qiáng) 度 的 勞 動(dòng) 或 者 其 他 禁 忌 從 事 的 勞 動(dòng)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四 百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二 十 三 條 :
用 人 單 位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按 照
受 侵 害 的 勞 動(dòng) 者 每 人
1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 七 )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從 事 礦 山 井 下 、 有 毒 有 害 、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第
四 級(jí) 體 力 勞 動(dòng) 強(qiáng) 度 的 勞 動(dòng) 或 者 其 他 禁 忌 從 事 的 勞 動(dòng)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1 人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處 以 一 千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1 人 以 上 3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處 每
人 二 千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3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處 每 人 三 千
元 以 上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九 條
用 人 單 位 未 對(duì) 未 成 年 工 定 期 進(jìn) 行 健 康 檢 查 的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法 》 第 五 十 八 條 : 國 家 對(duì) 女 職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實(shí) 行 特 殊 勞 動(dòng) 保 護(hù) 。
未 成 年 工 是 指 年 滿 十 六 周 歲 未 滿 十 八 周
歲 的 勞 動(dòng) 者 。
第 六 十 五 條 : 用 人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對(duì) 未 成 年 工 定 期 進(jìn) 行 健
康 檢 查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 八 ) 項(xiàng) 用 人 單 位 有
—
1
3
—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按 照 受 侵 害 的 勞
動(dòng) 者 每 人 1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計(jì) 算 , 處 以 罰 款 : ( 八 ) 未
對(duì) 未 成 年 工 定 期 進(jìn) 行 健 康 檢 查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1 人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1000 元 罰
款 ;
( 二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1 人 以 上 3 人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1000 元 以 上 3000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涉 及 未 成 年 工
3 人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3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三 十 條
擅 自 經(jīng) 營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五 號(hào) ) 第 九 十 二 條 第 一 款 : 違 反 本 法 規(guī) 定 , 未 經(jīng) 許 可 , 擅 自 經(jīng) 營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止 違 法 行 為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違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以 處 五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止 違 法 行 為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違 法 所 得 的 一 倍 以 上 二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罰 款 低 于 一 萬 的 按 一 萬 元 處 罰 ; 沒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可 處 以 一 萬 元 罰 款 , 對(duì) 造 成 嚴(yán) 重 后 果 的 ,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的 罰 款 ,
—
2
3
—
罰 款 最 高 不 能 超 過 五 萬 元 。
( 二 ) 違 法 所 得 在 一 萬 元 以 上 的 三 萬 元 以 下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止 違 法 行 為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違 法 所 得
的 二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三 ) 違 法 所 得 在 三 萬 元 以 上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停 止 違 法 行 為 , 沒 收 違 法 所 得 , 并 處 違 法 所 得 的 三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三 十 一 條
用 工 單 位 勞 務(wù) 派 遣 用 工 數(shù) 量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比
例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第 六 十 六 條 第 三 款 規(guī) 定 : 用 工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嚴(yán) 格 控 制 勞 務(wù) 派 遣 用 工 數(shù) 量 , 不 得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的 一
定 比 例 , 具 體 比 例 由 國 務(wù) 院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規(guī) 定 。
《 勞 務(wù) 派 遣 暫 行
規(guī) 定 》 第 四 條 規(guī) 定 : 用 工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嚴(yán) 格 控 制 勞 務(wù) 派 遣 用 工 數(shù) 量 ,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數(shù) 量 不 得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的
10% 。
前 款 所 稱
用 工 總 量 是 指 用 工 單 位 訂 立 勞 動(dòng) 合 同 人 數(shù) 與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人 數(shù) 之 和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dòng) 合 同 法 》 第 九 十 二 條 第 二 款 規(guī)
定 :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用 工 單 位 違 反 本 法 有 關(guān) 勞 務(wù) 派 遣 規(guī) 定 的 , 由 勞
動(dòng)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以 每 人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的 標(biāo) 準(zhǔn) 處 以 罰 款 , 對(duì)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吊 銷 其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用 工 單 位 給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造 成 損 害 的 ,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與 用 工 單 位 承 擔(dān) 連 帶 賠 償 責(zé) 任 。
—
3
3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法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數(shù) 量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10% 以
上 20%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5000 元 以 上 6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吊 銷 其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 二 ) 違 法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數(shù) 量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20% 以
上 30% 以 下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6000 元 以 上 8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吊 銷 其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 三 ) 違 法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勞 動(dòng) 者 數(shù) 量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30% 以
上 的 , 責(zé) 令 改 正 , 并 處 以 每 人 8000 元 以 上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對(duì)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 吊 銷 其 勞 務(wù) 派 遣 業(yè) 務(wù)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第 三 十 二 條
涂 改 、 倒 賣 、 出 租 、 出 借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轉(zhuǎn) 讓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實(shí) 施 辦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十 九 號(hào) )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一 款 :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處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處
1 萬 元 以 上
3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一 ) 涂 改 、 倒
賣 、 出 租 、 出 借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轉(zhuǎn) 讓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涂 改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的 , 處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
4
3
—
( 二 ) 涂 改 、 倒 賣 、 出 租 、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轉(zhuǎn) 讓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的 , 處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涂 改 、 倒 賣 、 出 租 、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轉(zhuǎn) 讓 《 勞 務(wù)
派 遣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 且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或 造 成 嚴(yán) 重 后 果 的 , 處 二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三 十 三 條
隱 瞞 真 實(shí) 情 況 或 者 提 交 虛 假 材 料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以 欺 騙 、 賄 賂 等 不 正 當(dāng) 手 段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實(shí) 施 辦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令 第 十 九 號(hào) )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二 、 三 款 : 勞 務(wù) 派 遣 單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處
1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處 1 萬 元 以 上 3 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隱 瞞 真
實(shí) 情 況 或 者 提 交 虛 假 材 料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 三 ) 以 欺
騙 、 賄 賂 等 不 正 當(dāng) 手 段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隱 瞞 真 實(shí) 情 況 或 提 交 虛 假 材 料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兩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二 ) 以 欺 騙 、 賄 賂 等 不 正 當(dāng) 手 段 取 得 勞 務(wù) 派 遣 行 政 許 可 的 ,
處 兩 萬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三 十 四 條
無 理 阻 撓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門 工 作 人 員 實(shí) 施
監(jiān) 督 檢 查 和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的 行 政 處 罰
—
5
3
—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條 例 》 ( 國 務(wù) 院 令 四 百 二 十 三 號(hào) ) 第 三 十 條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的 , 由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 對(duì) 有 第 ( 一 ) 項(xiàng) 、
第 ( 二 ) 項(xiàng) 或 者 第 ( 三 )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行 為 的 , 處 2000 元 以 上 20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一 ) 無 理 抗 拒 、 阻 撓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依 照 本 條 例 的
規(guī) 定 實(shí) 施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的 ;
( 二 ) 不 按 照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的 要 求 報(bào) 送 書 面 材 料 , 隱 瞞 事
實(shí) 真 相 , 出 具 偽 證 或 者 隱 匿 、 毀 滅 證 據(jù) 的 ; ( 三 ) 經(jīng)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責(zé) 令 改 正 拒 不 改 正 , 或 者 拒 不 履 行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的 行 政 處
理 決 定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無 理 抗 拒 、 阻 撓 勞 動(dòng) 保 障 監(jiān) 察 的 , 處
2000 元 以 上
10000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 二 ) 不 按 照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的 要 求 報(bào) 送 書 面 材 料 , 隱 瞞 事
實(shí) 真 相 , 出 具 偽 證 或 者 隱 匿 、 毀 滅 證 據(jù) 的 , 處
10000 元 以 上
15000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拒 不 履 行 勞 動(dòng)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的 行 政 處 理 決 定 的 , 處 以
15000 元 以 上 20000 元 以 下 罰 款 。
第 三 十 五 條
違 反 《 河 北 省 企 業(yè) 集 體 協(xié) 商 條 例 》 第 四 十 七 條
集 體 協(xié) 商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的 行 政 處 罰
實(shí) 施 依 據(jù) :
《 河 北 省 企 業(yè) 集 體 協(xié) 商 條 例 》 ( 2016 年
12 月
2 日 河 北 省 第 十
—
6
3
—
二 屆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常 務(wù) 委 員 會(huì) 第 二 十 四 次 會(huì) 議 通 過 ) 第 四 十 七
條 : 企 業(yè) 違 反 本 條 例 規(guī)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責(zé) 令 限 期 整 改 ; 逾 期 不 改 的 , 處
以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并 將 其 列 為 不 良 信 用 企 業(yè) , 納 入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信 用 體 系 和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臺(tái)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 造
成 職 工 怠 工 、 停 工 等 群 體 性 事 件 , 產(chǎn) 生 惡 劣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處 十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同 時(shí) 對(duì) 企 業(y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企 業(yè)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處 一 萬 元 以 上 二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企 業(yè) 三 年 內(nèi) 不 得 享 受 各 級(jí) 政
府 的 獎(jiǎng) 勵(lì) 和 扶 持 政 策 : ( 一 ) 拒 絕 或 者 拖 延 集 體 協(xié) 商 的 ; ( 二 ) 協(xié) 商
一 致 , 拒 絕 簽 訂 集 體 合 同 的 ; ( 三 ) 拒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完 全 履 行 已 經(jīng)
生 效 的 集 體 合 同 的 ; ( 四 ) 拒 絕 提 供 或 者 不 按 時(shí) 、 不 如 實(shí) 提 供 集 體
協(xié) 商 所 需 資 料 的 ; ( 五 ) 拒 絕 為 協(xié) 商 代 表 開 展 協(xié) 商 提 供 必 要 工 作 時(shí)
間 和 工 作 條 件 的 ; ( 六 ) 阻 撓 上 級(jí) 工 會(huì) 幫 助 、 指 導(dǎo) 職 工 開 展 集 體 協(xié)
商 的 ; ( 七 ) 不 按 照 規(guī) 定 報(bào) 送 集 體 合 同 文 本 及 相 關(guān) 審 查 資 料 的 ;
( 八 ) 阻 撓 監(jiān) 督 檢 查 , 或 者 違 反 本 條 例 規(guī) 定 拒 絕 協(xié) 調(diào) 處 理 的 。
細(xì) 化 標(biāo) 準(zhǔn) :
( 一 ) 違 反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拒 不 改 正 的 , 未 造 成 較 大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對(duì) 企 業(yè) 處 以 五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并 將 其 列 為 不 良 信 用
企 業(yè) , 納 入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信 用 體 系 和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臺(tái) ;
( 二 ) 違 反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以 上 且 拒 不 改 正 的 , 造 成 重 大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對(duì) 企 業(yè) 處 以 十 萬 元 以 上 十 二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并 將 其 列 為 不 良
信 用 企 業(yè) , 納 入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信 用 體 系 和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
7
3
—
平 臺(tái) ; 對(duì) 企 業(y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企 業(yè)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處 以 一 萬 元 以 上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下 罰 款 ;
( 三 ) 違 反 上 述 情 形 且 拒 不 改 正 , 導(dǎo) 致 群 體 性 事 件 、 產(chǎn) 生 惡 劣
社 會(huì) 影 響 的 , 對(duì) 企 業(yè) 處 以 十 二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并 將 其
列 為 不 良 信 用 企 業(yè) , 納 入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信 用 體 系 和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臺(tái) ; 對(duì) 企 業(y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企 業(yè) 主 要 負(fù) 責(zé) 人 處 以 一 萬
五 千 元 以 上 兩 萬 元 以 下 罰 款 。
—
8
3
—
河 北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huì) 保 障 廳 辦 公 室
2021 年 9 月 30 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