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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李印章露天焚燒秸稈的行政處罰—無大罰決字[2022]001號
無極縣大陳鎮(zhèn)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決定書
無大罰決字〔2022〕001號
當事人姓名:李印章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jù) 執(zhí)法日常巡邏檢查發(fā)現(xiàn) ,本機關于 2022 年3月16日對你(單位)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xiàn)已查明,你(單位)于2022年3月16日在西東侯村北露天焚燒秸稈,產(chǎn)生煙塵污染物質,影響空氣質量。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條、《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6年1月13日修訂)第八十七條之規(guī)定“在人口集中地區(qū)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chǎn)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chǎn)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具體有詢問筆錄、現(xiàn)場勘測記錄、現(xiàn)場照片等證據(jù)為憑。我單位于2022年3月19日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你單位超越法定期限未行使陳述申辯和聽證權,視為主動放棄相關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6年1月13日修訂)第八十七條中“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chǎn)生煙塵污染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結合《石家莊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石城管[2018]381號)、《石家莊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違法行為輕微,并主動減輕危害后果”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積極認識錯誤,并及時停止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本機關決定酌情進行從輕處罰,現(xiàn)責令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清理現(xiàn)場并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佰元人民幣。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無極縣支行, 賬戶名:無極縣財政局 賬號:1006 3039 8350 0100 01。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無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無極縣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罰證字第01-09-0057號
無極縣大陳鎮(zhèn)人民政府
2022年 3月24日